平陰縣教育體育局
平陰縣教育體育局
原平陰縣教育局,現改為平陰縣教育體育局。現任局長,李仲波。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擬訂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全縣教育體育改革的責任。
(二)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語言文字和學校體育教育、衛生教育、國防教育、藝術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有關教育體育方面的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督導與評估。
(三)貫徹執行《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和《全民健身條例》,制定全民健身實施計劃,指導並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全縣業餘體育訓練、運動項目布局,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組織參與省、市重大體育競賽活動;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規劃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全縣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發展體育市場;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指導;監督縣體育各運動協會的工作。
(五)貫徹執行上級規定的課程方案,管理全縣轄區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教研工作,負責督促、檢查並指導課程方案的實施。
(六)指導全縣教育體育改革、組織全縣教育體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體育科學研究成果。
(七)負責全縣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領導幹部的培訓和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任免、聘任和管理幹部。
(八)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制定和實施師資培訓計劃;負責全縣教練員、裁判員、體育教師及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負責本縣範圍內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九)編製教育體育經費的年度預算建議方案,負責對學校及其他教育體育機構經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學校校舍建設及教育體育設施的裝備管理;負責教育體育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十)負責全縣各類學校的升學、升級考試和招生工作,負責組織國家統一考試工作和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報名工作。
(十一)負責學校穩定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規劃並協調教育體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實施學生德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十二)負責全縣電化教育、實驗教學、教學儀器裝備及各級各類學校的圖書代辦和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十三)負責助學金工作計劃的制定、報批、發放管理和監督;會同相關部門資助學生及支持教育發展工作,接受、管理對學校及學生的捐贈與資助;管理大學生屬地助學貸款工作,負責高中學生助學貸款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接待、督查、檔案和調研、安全保密、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縣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學校的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體育系統幹部的考核、選拔、調配、任免、培訓和管理工作;做好工資福利、考核獎懲、職務評審、崗位聘用等相關工作;統籌規劃全縣教職工隊伍建設,制定和實施師資培訓計劃;提出人員招錄建議;承擔師範類畢業生的推薦就業工作;負責本縣範圍內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各種檔案材料的整理、保管、調閱工作。指導全縣學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教育系統雙擁共建工作;承辦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負責全縣依法辦學行為的執法檢查;擬訂全縣教師職業道德和學校德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中小學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負責監督和安排教育體育事業經費、教育體育基建投資、預算外經費收入、學雜費收入、社會捐資等各項教育體育財務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校舍改造、標準化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經費的預算、決算和基建工程結算、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實物保管與物資供應工作;指導做好學生救助、資助工作。
組織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審核各級各類學校的成立、合併和撤銷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等教育工作;負責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高中、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中小學的招生工作;負責學校德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全民健身活動,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制度建設;組織協調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指導青少年參加重大體育比賽工作;指導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和輸送;指導協調體育社團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和監督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縣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製12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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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陰縣教育體育局
(一)縣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為縣教育體育局所屬財政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配事業編製5名(編製從平陰一中調劑使用,調整后平陰一中配事業編製495名)。領導職數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負責全縣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工作,開展科學知識、文學藝術、音樂、體育等活動,開拓知識視野,發展興趣愛好,發揮專長,增長才幹,培養創造意識和實踐動手能力;配合學校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法制、道德規範教育,提高思想政治修養和法律素質;進行心理疏導,排遣心理壓力,全面提高青少年學生的綜合素質。
(二)原縣文化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縣社會體育指導中心、縣體育活動服務中心整建制移交縣教育體育局。
(三)原縣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縣教育體育局管理,其單位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四)將所屬事業單位縣教育局教學研究室,更名為縣教育體育局教學研究室;縣教育局勤工儉學辦公室,更名為縣教育體育局勤工儉學辦公室;縣教育局電教儀器站,更名為縣教育體育局電教儀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