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平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8號)和《中共平涼市委、平涼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平發[2010]3號)精神,設立平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制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業務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製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后,組織實施。
(三)負責記載中心管理範圍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四)負責中心管理範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核算、提取使用的審批以及保值和歸還。
(五)編製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后,向社會公布。
(六)負責管理和核算其他政策性住房資金(售房款、住房維修基金、住房補貼)。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平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5個內設機構、7個管理部和1個辦事處: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研究和信息發布;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負責機關機構編製、人事、勞動與社會保障、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及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及安全保衛工作。
(二)歸集信貸科
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執法工作;負責編製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和個人貸款年度計劃;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的政策研究並制定操作規程;負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和資產保全的管理、檢查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受託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監督;負責貸款運行分析、檔案管理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編製中心住房公積金的財務預決算;制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辦法;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工作;負責中心資金調度和國債管理工作;負責對各縣(區)住房公積金營運進行監管;負責統計和財務報表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
(四)業務稽核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內部業務稽核工作;負責各管理部(辦事處)主任離任審計工作。
(五)信息科
負責公積金電子業務系統、資料庫、網路、機房的管理、更新、維護和開發方案的制訂;負責住房公積金觸摸屏查詢系統開發方案的制訂和設備、系統軟體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公積金政務專網的建設及辦公系統的管理維護;負責公積金網站的建設、信息采編、審核發布、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公積金政務信息、新聞信息的審稿、采編、統計、報送、發布;負責業務操作系統、觸摸屏、網站、政務專網、政務信息、新聞信息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