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縣人民法院
寧鄉縣人民法院
寧鄉縣法院成立於1949年11月,1950年12月在全縣按區成立了10個人民法庭,1964年2月新增了3個法庭,1981年增設經濟審判庭,1984年增設執行庭和刑事審判庭,1987年增設行政審判庭,2002年針對一個區鎮設立一個人民法庭較為分散,將原有的基層法庭撤併為5個中心法庭。今天,該院現設有政工室、紀檢監察室、辦公室、調研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執行警務局、立案庭、審監庭、案件質量辦12個庭室局,
下設花明樓、雙鳧鋪、流沙河、黃材、偕樂橋5個人民法庭。現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152人,其中研究生5人,本科文化程度的113人,佔全院在職人數的74.5%。院長、黨組書記馬賢興和團結務實的黨組一班人帶領全院幹警,以“建一流隊伍,樹一流形象,抓一流管理,創一流業績”為目標,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工作職責,充分發揮打擊、保護、調解的職能作用,自覺服從和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為寧鄉政治穩定、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先後曾獲得省高院授予的“經濟審判雙文明單位”、“執行清積工作先進單位”、“全省案件質量先進單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單位”稱號,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平安單位”,被縣政法委評為“涉法上訪工作先進單位”,去年首次被縣委、縣政府授予“考核先進單位”、立案庭榮獲省級“巾幗文明示範崗”等。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努力推進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該院刑事審判始終堅持“嚴打”方針,並結合當地社會治安實際,組織開展了“兩搶”(搶劫罪、搶奪罪)、“兩盜”(入室盜竊、盜竊機動車輛)案件和“地下六合彩”案件的專項審判,並對此打出了聲威,打出了尊嚴,也打出了寧鄉地區安定的社會治安秩序。其次,該院經濟審判始終堅持優質高效及時審結各類經濟糾紛和依法審理國有企業改制案件,支持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切實維護企業、社會穩定,堅持為全縣經濟建設提供最好的服務和堅強的司法保障。其他各項審判工作也都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這一主題,依法審判,創新制度,提高調解率和執結率。另外,該院為了保證審判職能作用的更充分發揮,還大力加強了審判監督。制定了主審法官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成立審判工作督查組,抽調三名審判經驗豐富的審委會成員專門對全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督查,從而有力地保證了案件質量。
改革人事制度、量化目標管理。為激勵幹警積極進取,奮發向上,我院實行“能者上,平者讓、劣者汰”的競爭機制和“將選兵、兵挑將”的雙向選擇的人事改革制度。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時,還實施了與之相配套的以量化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崗位目標責任制,對單位和個人實行雙百分考核。深入開展創建“司法形象與法官心態建設年”活動,努力塑造一支公正、廉潔、高效、文明的執法隊伍,我院堅持內抓管理,外樹形象,堅持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其次,通過自身努力,在寧鄉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和上級法院的支持下,新審判綜合大樓於004年10月8日奠基開工,2007年6月18日,我院審判綜合大樓正式搬遷啟用,標誌著寧鄉法院發展歷史的一個新的里程碑。展望未來,寧鄉縣人民法院信心百倍,將努力實現自己的目標,爭創一流法院,為偉人故里增光添彩。
一、辦公室
負責會務、機要、保密、督查、接待、財務、檔案管理、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和物質裝備建設等管理、服務、協調工作。編製本院年度經費預算,管理本院各項經費、國有資產;負責上級及本院行政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本院物資採購、食堂管理、機關安全保衛、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及綜治維穩工作等。
二、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體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業務培訓、機關黨建、610工作、共青團、工會、人事、勞資管理、計劃生育、婦女、人民陪審員管理、臨聘人員管理、老乾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三、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受理控告、檢舉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查處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案件,受理監察對象的申訴,對審判工作嚴肅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四、研究室
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宏觀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適用政策法律請示;起草各種綜合性文件、報告;負責文秘、綜合信息、法制宣傳工作。
五、立案庭
負責全院的來信來訪接待、維穩工作,負責全院的立案、排期開庭工作,辦理案件訴訟費的收取,負責民事案件郵寄送達,刑事案件中未逮捕被告人起訴書的送達、支付令的審理,申訴複查。
六、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理全縣範圍內的勞動爭議糾紛、醫療糾紛案件及玉潭鎮、城郊鄉、夏鐸鋪鎮、歷經鋪鄉、金州開發區、白馬橋鄉、朱良橋鄉、雙江口鎮範圍內的婚姻、家庭、繼承、房地產糾紛、勞務合同糾紛、相鄰關係糾紛、損害賠償、人身權案件以及公民之間的債權債務案件。
七、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公民之間的合同糾紛除外)、企業破產案件和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
八、刑事審判庭
審理除下列案件外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刑事案件;
(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依法審理全縣屬於基層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
九、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裁判案件。
十、非訴案件執行局
負責審查、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行政非訴案件,行政先予執行案件、訴訟保全案件。
十一、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再審案件、損害賠償案件。
十二、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院案件質量評查,負責全院司法技術鑒定、司法統計報表、審判流程管理以及各法庭的審判業務指導。
十三、執行警務局
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其他法律文書、民事先予執行案件、訴訟保全案件;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其他法律文書;協助辦理其他法院委託的執行工作等。並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刑事押解、值庭,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刑事法律文書送達,確保機關日常辦公秩序良好,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配合有關審判庭開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