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法律常識

普及法律常識

普及法律常識是我國實施憲法規定普及法制教育的重大措施。目的在於,進一步提高全體幹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促進依法治國和依法管理各項事業的發展。

基本介紹


普及法律常識,我國實施憲法規定普及法制教育的重大措施。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總體布局下,普及法律常識是把民主和法制推向新的歷史高度的重要部署,也是在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的同時努力建設精神文明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1986年9月)指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建設,根本問題是教育人”,強調“要在全體人民中堅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識,增強社會主義公民意識,使人們懂得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懂得與自己工作和生活直接有關的法律和紀律,養成守法遵紀的良好習慣。”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先後發出通知和作出決議,用五年左右時間,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簡稱“一五”普法)從此,我國歷史上第一次全民學習法律知識的自我教育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起來。這是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個里程碑。在總結“一五”普法經驗的基礎上,從1991年起進一步開展第二個為期五年的普及法律知識教育。(簡稱“二五”普法)普及法律常識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以各級幹部尤其領導幹部和青少年為重點。除各類大、中、小學和各級黨校、團校、幹部學校設置不同層次的法制課程外,對不同職業的公民,針對不同特點和要求採取多種形式系統地上法制課;在農村中採取幹部包干、中共黨員包聯繫戶、宣傳員送法上門等方法組織農民學法;並配合多種多樣的法制宜傳活動。在全國範圍,普及法律常識工作由中共中央宣傳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在各級中共黨委、政府領導下、從準備階段、實施階級到總結考核階段有步驟地、分批分期地貫徹執行“一五”和“二五”普法規劃。“二五”普法在“一五”期間普及基本法律常識(“十法一條例”)的基礎上,要求以憲法為核心,以專業法為重點、堅持學用結合的原則,分層次、有重點地選學各類有關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