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18個部門,下轄張店區淄川區博山區、周村區、臨淄區桓台縣高青縣沂源縣、高新區9個基層法院。截至2015年,全市法院共有幹警1300餘人。

法院簡介


徠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始建於1948年,建院之初名稱為“淄博地區地方法院”,后改稱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淄博分院”,1955年正式更名為“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現轄9個基層法院,27處人民法庭,共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1300餘名,每年審理執行各類案件6萬多件。
2001年,全市法院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基本實現法院現代化為目標,以"公正和效率"為主題,以"嚴打"整治鬥爭為重點,以教育整頓為動力,以制度建設為保障,在審判工作、隊伍建設、法院改革、物質裝備建設方面取得了新的、全面的發展,刑事、民事、執行等工作在全省法院年度考核中名列前茅,法院整體跨入了全省中院的先進行列,逐步形成了符合法制現代化要求的審判新格局、內部新機制、法官新隊伍、保障新體系,形成了全市各級法院蓬勃發展的良好局面。
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訴訟案件39642件,審結39582件,執結各類訴訟案件12533件,執行標的額9.6億元。深入開展"嚴打"整治鬥爭,全市法院按照中院黨組提出的,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和"穩、准、狠"的原則,堅持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快審快判,有效地發揮了刑罰的懲戒和威懾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全市法院全年受理一審經濟糾紛案件3829件,審結4155件,訴訟標的額14.7億元;受理一審民事案件17110件,審結17285件;受理一審行政案件958件,審結876件,民事、行政案件分別比去年上升14.5%和96.7%;受理國家賠償案件6件,審結9件,充分發揮了法院調節、保護、規範市場經濟活動的職能作用,積極化解了人民內部矛盾,切實維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為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