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認定古籍所具有歷史文物性、學術資料性和藝術代表性價值的準則。制定本標準,遵循三性原則,以古籍所具有的三性價值作為定級依據。歷史文物價值側重以版本產生的時代為衡量尺度,學術價值側重以古籍反映的內容為衡量尺度,藝術價值側重以版本具有的特徵為衡量尺度。在現存古籍中,凡具備三性價值,或具備其中之一之二者,均可據以定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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