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省政府組成部門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山東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山東省外國專家局(以下簡稱省外專局)、山東省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省黃三角農高區管委會)牌子。
現任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廳長:唐波
省科技廳貫徹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統籌推進全省創新體系建設,協調落實全省重大科技創新任務、戰略性重大工程,組織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型省份建設、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
(二)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提出全省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優化科研體系建設和科研機構布局。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省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三)負責制定省級科技發展和基礎研究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製和實施省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基地等科技基地計劃。參與編製和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組織協調國家和省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承擔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省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五)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實施全省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統籌軟科學研究。
(六)編製全省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變革性與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組織協調國際、國家和省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
(七)組織擬訂全省高新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社會發展和海洋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參與管理全省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指導全省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
(八)組織參加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牽頭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以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等建設。承擔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省有關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訓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擬訂全省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十一)綜合管理全省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擬訂全省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全省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負責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省工作政策,負責擬訂國(境)外專家來我省定居政策。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合同管理工作。承擔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齊魯友誼獎”的評審組織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省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科技安全生產以及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
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省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科技廳(掛省外專局牌子)制定外國人來我省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省科技廳(掛省外專局牌子)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科技廳(掛省外專局牌子)制定。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繼續使用現有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繼續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專局聯合印製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對外國人繼續採用統一的分類標準,行政相對人繼續在“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中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其中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省科技廳(掛省外專局牌子)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實施。
(一)辦公室(掛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廳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廳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指導科技信息庫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
(二)人事處。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處。承擔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技進步考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製系統內權責清單。承擔廳機關各類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軟科學研究。組織協調重大科技工作調研。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
(四)戰略規劃處。牽頭擬訂全省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劃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省科技計劃布局。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省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省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
(五)資源配置與管理處。承擔省科技管理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省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基地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管理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並負責對其評價和管理。實施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編製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本部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六)重大專項辦公室。負責擬訂省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創新工程、戰略性重大工程實施意見,提出全省科技創新重大戰略布局建議。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劃,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推動科技協同創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績效評估和驗收。負責我省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協調省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
(七)基礎研究處。擬訂省級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提出省重點實驗室科研條件保障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負責實驗動物管理工作。承擔省級科技開發機構進口科學研究和科技開發用品免稅資格審核工作。承擔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科技合作處。負責擬訂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計劃,參與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劃,承擔推進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相關工作。建設國內外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省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承辦政府雙邊和多邊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與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交流工作。
(九)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掛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指導辦公室牌子)。承擔國家和省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管理科技獎勵,承擔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管理科技成果、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合同管理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承擔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協同推進示範區一體化建設發展。
(十)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負責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劃。指導全省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一)農村科技處。負責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村與農業領域科技計劃,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以及農村與農業領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與示範,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農村與農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工作。承擔省農業良種產業化開發項目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
(十二)社會發展科技處。負責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劃,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承擔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社會發展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區域內國家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海洋科技處。負責擬訂海洋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海洋領域科技計劃、海洋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組織實施海洋領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與示範。承擔海洋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建設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建設。
(十四)引進智力與出國培訓管理處(掛科技人才工作處牌子)。擬訂全省引進國(境)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省工作政策,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外國人來華工作的相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以及宣傳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提出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劃實施工作。擬訂全省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批有關科技團組出國事項。
(十五)外國專家服務處。擬訂我省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聘請外國專家項目。擬訂“外專雙百”項目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劃審核報批。承辦“齊魯友誼獎”的評審組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省科技廳機關行政編製87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廳長(省黃三角農高區管委會主任)1名,副廳長4名(其中,副廳長、省外專局局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省黃三角農高區管委會暫實體運行,下一步調整為省政府派出機構,按照程序報批。
省科技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廳長:唐波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省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郭九成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直屬機關黨委書記:於書良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士新、李儲林、潘軍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巡視員:徐茂波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副巡視員,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許勃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