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局

1977年成立的政府間組織

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是根據《歐洲專利公約》,於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個政府間組織,負責審查授予可以在42個國家生效的歐洲專利(European patent),總部位於德國慕尼黑,在海牙柏林、維也納和布魯塞爾設有分部。

2017年,中國首次躋身歐洲專利局五大申請國。

成員國


歐洲專利局
歐洲專利局
歐專局目前有38個成員國,覆蓋了整個歐盟地區及歐盟以外的10個國家,早期19個國家為: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列支敦斯登盧森堡摩納哥荷蘭、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英國、塞普勒斯芬蘭。該局的4041名工作人員來自以上國家。該局的工作地點分佈在德國的慕尼黑、荷蘭的海牙、奧地利的維也納以及德國的柏林四個城市。該局機構的主體部分及多數工作人員集中在慕尼黑和海牙,慕尼黑有1830人,海牙有1681人。
歐洲專利覆蓋到40個國家,分別是
States for whichonlya regional patent can be obtained (and not a national patent):只能通過PCT進入的國家States for which a regional patent can be obtainedin addition to,or instead of, a national patentStates not included in EP designation but to which a European patent can be extended1(歐專利延伸國)
EP European patent(歐洲專利局,英文,38個協議內國家,2個延伸國,歐元。授權后需在指定國登記生效)BE Belgium比利時AL Albania4阿爾巴尼亞BA Bosnia and Herzegovina波黑
CY Cyprus塞普勒斯AT Austria奧地利ME Montenegro8蒙特尼哥羅(黑山)
FR France法國BG Bulgaria保加利亞RS Serbia9賽比亞
GR Greece希臘CH Switzerland瑞士
IE Ireland愛爾蘭CZ Czech Republic捷克
IT Italy義大利DE Germany德國
LV Latvia拉脫維亞DK Denmark丹麥
MC Monaco摩納哥EE Estonia愛沙尼亞
МТ Malta馬爾他ES Spain西班牙
NL Netherlands荷蘭FI Finland芬蘭
SI Slovenia斯洛維尼亞GB United Kingdom英國
HR Croatia克羅埃西亞
HU Hungary匈牙利
IS Iceland冰島
LI Liechtenstein列支敦斯登
LT Lithuania立陶宛
LU Luxembourg盧森堡
MK The former Yugoslav Republic of Macedonia5馬其頓
NO Norway挪威
PL Poland波蘭
PT Portugal葡萄牙
RO Romania羅馬尼亞
RS Serbia6賽比亞
SE Sweden瑞典
SK Slovakia斯洛伐克
SM San Marino7聖馬利諾
TR Turkey土耳其

保護特點


通過歐洲專利局在歐洲國家獲得專利權保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依照歐洲專利公約的規定,一項歐洲專利申請,可以指定多國獲得保護。一項歐洲專利可以在任何一個或所有成員國中享有國家專利的同等效力。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簡化在多國單獨提交專利申請的手續,節約開支,方便申請人;
2、歐洲專利是按照統一的法律審查批准的。不會因為各國專利法在程序和審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後果,給申請人以安全感;
3、歐洲專利審批的效率和質量有保證,要比逐個國家申請程序既快又節省開支,特別是商業上能提高發明的價值;
4、歐洲專利局採用英、法、德三種語言,對申請人有較大的選擇使用語言的自由,從而也減少了逐一國家以不同語言申請的費用;
5、歐洲專利局採用檢索與審查分開進行的程序,既有利於申請人對專利申請及時處理,也有利於國際專利合作條約的協調,方便了提交國際專利申請的申請人。
6、歐專局在加強局內管理、審查、檢索等業務工作的同時,還與各國政府間與非政府間專利工作機構有著良好而廣泛的合作關係。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領域的合作關係也在不斷發展、加強。
7、歐洲專利局是世界上實力最強、最現代化的專利局之一,擁有世界上最完整的專利文獻資源,先進的專利信息檢索系統和豐富的專利審查、申訴及法律研究方面的經驗,在文獻收集、檢索及審查員培訓方面對中國知識產權局提供過很多幫助。另外,在文獻及信息產品方面兩局也有廣泛的交流。

機構設置


歐洲專利局的機構設置分為5個層次,即局、總部、部、處和科。該局設有局長1人,副局長5人。全局共設置5個總部一級的機構,每一位副局長兼任一個總部的第一把手。其中,第一總部設在海牙,負責檢索和文獻工作。其餘的4個總部均設在慕尼黑,其中,第二總部負責全局的行政管理,第五總部負責法律及國際事務。另外,歐洲專利局還在奧地利維也納設有專利信息中心;在柏林設有分支機構,承擔一部分管理,檢索及文獻工作。
歐洲專利局負責專利申請檢索和審查工作的機構分別集中在海牙第一總部和慕尼黑第二總部,其具體情況如下:
海牙第一總部下設5個部級機構,其中第二部具體從專利申請的檢索及其他檢索工作。慕尼黑第二總部下設4個部級機構。第一部負責流程管理,人員培訓、協調及質量等;第二部為化學審查部;第三部為物理及電學審查部;第四部為機械及一般工藝審查部,第二至第四部3個實審部有953名審查員。
由於歐洲專利申請逐年增長較快,儘管審批採取了加快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但仍有積壓。歐洲專利局每年的收支有盈餘,並用該餘額進行新業務大樓、自動化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並與美、日一起推行一項龐大的專利自動化無紙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