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務院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原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簡稱中國專利局)。1980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

簡介


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簡稱中國專利局)。1980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國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下屬事業單位。根據受理專利申請業務的需要,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瀋陽濟南長沙南京、成都、上海等城市設有9個代辦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提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地方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三)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制定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知識產權的審查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實施商標註冊、專利審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負責商標、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複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擬訂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六)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
1.進一步整合資源、優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縮短知識產權註冊登記時間,提升服務便利化水平,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
2.進一步放寬知識產權服務業准入,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的條件限制。
3.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彙集全球知識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專利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
4.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制定並指導實施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制定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準,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準銜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2.與商務部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商務部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雙邊知識產權合作磋商機制及國內立場的協調等工作。
3.與國家版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版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主要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司)
辦公室職能
1組織協調局系統的有關政務工作,研究解決有關政策性問題;
2負責有關需要在全局協調的專利以及知識產權工作;
3協助局領導對有關重要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
4負責專利、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研究和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以及局系統規章制度的組織制定工作;
5負責局公文管理、機要、值班、信訪、保密、檔案管理和會議組織等日常文秘工作;
6負責局宣傳工作和局系統普法工作;
7負責國內的政務信息上報、交換及其他有關信息的管理工作;
8負責局系統行政管理的規劃和局機關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
9負責局下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10承辦直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司職能
1研究並提出貫徹國家有關人事、勞動工資方針政策的實施方案,協調解決有關政策性問題;
2組織制定局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的規章制度以及規劃和計劃;
3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的管理;
4負責局機關人員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內人員的人事管理工作;
5參與局智力引進工作,牽頭負責智力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6負責制定局機關及全國專利系統培訓工作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並進行宏觀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7指導局下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的人事工作;
8負責局下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定工作的政策、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9組織評選全國專利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工作;
10負責局駐外人員的人事管理及局系統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
11參與局人才資源辦公室的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下列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承擔發布重要政務信息工作。
(二)條法司。協調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擬訂、修改及有關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提出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審查政策和授權確權判斷標準,組織實施申請、受理、授權等工作。組織普法宣傳工作。
(三)戰略規劃司。擬訂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國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和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審查、註冊、登記計劃。承擔部門預決算和局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基建計劃等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
(四)知識產權保護司。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商標評審、專利複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指導地方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五)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擬訂和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規範知識產權交易的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六)公共服務司。組織實施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知識產權信息加工標準制定相關工作,推動信息服務的便利化、集約化、高效化。承擔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知識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
(七)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承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承擔相關對外談判工作。承辦相關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相關事項。
(八)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條法司
職能
1組織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
2研究起草相關的知識產權法規;
3負責對專利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解釋工作;
4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的制定和修改方案;
5提出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
6負責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方面的必要的協調工作;
7組織制定專利確權、侵權判斷的標準,並指定管理機構;
8組織專利審查指南以及有關專利工作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9負責審核專利代理機構和指定涉外專利代理機構;
10負責組織專利代理人的考試和資格認定工作;〖JP〗
11負責行政複議規程和標準的制定;
12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國際合作司
職能
1負責涉外知識產權的統籌協調工作;
2組織並負責協調有關知識產權雙邊或多邊公約及協定的談判、簽約及修訂工作;
3負責協調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及其他國際(境外)知識產權組織的聯繫;
4負責專利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5負責有關知識產權國際合作協調工作;
6負責對港、澳、台的知識產權事務;
7參與局智力引進工作;
8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協調管理司
職能
1研究和擬定我國專利及有關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政策、辦法、措施和規章制度;
2指導地方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
3擬定規範專利市場、推動專利技術實施的有關政策和措施;
4協調在執行知識產權雙邊和多邊協議、協定中有關國內履約的行政執法和管理工作;
5規範、管理專利資產評估工作及其服務機構;〖JP〗
6負責提出對強制許可及其費用的請求裁定的建議;
7負責專利合同的登記備案工作;
8組織評選中國專利金獎,與人事司共同組織評選全國專利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 工作;
9組織開展專利戰略研究工作;
10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規劃發展司
職能
1研究並提出貫徹國家有關規劃發展和財務管理方針政策的實施方案,協調解決有關政策 性問題;
2負責編製局系統及全國專利工作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基本建設計劃;
3負責編製局系統自動化工作規劃,規劃和指導全國專利系統的信息及網路建設;
4負責制定局系統年度財務計劃及預算、決算的編製和報批工作;
5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
6負責局系統專利統計工作;
7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工作;
8負責局系統業務發展和經費配置的綜合平衡和協調工作;
9負責對下屬單位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10協助局領導對局屬事業單位進行政策引導、監管國有資產等宏觀管理;
11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標誌


標誌是由五星和英文字母IP組成。
標誌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顆大星和四顆小星構成的紅五星圖案,象徵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國家性和權威性。五星對外又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
標誌的右半部分是由英文字母IP演變而來,字母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識產權)的字母縮寫,體現知識產權領域的工作範疇和性質,加強了運用於國際範疇時的可識別性。
標誌採用紅藍兩色相配,紅色代表中國,藍色表示知識和信息。
標誌的整體造型穩重、向上,並充滿現代感和動感,體現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家級的知識產權保護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權力,保護知識產權,為國家的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同時,穩重向上的感覺,又喻示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事業蓬勃發展,蒸蒸日上。
整個圖案呈橢圓形宇宙星際運行軌道,在浩瀚的宇宙空間,寓意知識的無限性。

直屬單位


知識產權出版社
中國專利信息中心
中國知識產權報社
專利技術開發公司
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
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介紹
機關服務中心
中國發明協會

人員編製


國家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製143名(含兩委人員編製3名、援派機動編製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現任領導


申長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黨組書記
甘紹寧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何志敏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廖濤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趙剛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周暉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地址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郵政編碼: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