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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東平
山東省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
1987—1990年就讀於單縣二中高中部;1994年畢業於聊城師範學院歷史系,獲歷史學學士學位;2003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律碩士學位;2006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商法方向)。
先後任菏澤學院法律系副主任、菏澤學院民商法學學科帶頭人,教務處副處長、初等教育系主任。2008年到山東省東明縣掛職鍛煉,任中共東明縣委常委、人民政府副縣長。2011年3月調任山東省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在西南政法大學期間,作為主要研究人員參加了國家社科基金課題《證券交易中的民事責任研究》,從2003年起先後發表論文11篇,其中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的有《論欺詐客戶的民事責任》、《和諧社會的構建與社會衝突的法律控制》、《關於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責任》、《論法律對社會衝突的控制》4篇,前三篇被CSSCI收錄;發表在人文社會科學核心刊物上的有《證券民事責任功能之分析》、《誠信原則在現代民法中的演進》、《關於完善我國公司資本制度的法經濟學分析》3篇,被清華同方期刊資料庫收錄的有《證券期刊成因分析及其法律規制》1篇,《商法視界中的公司資本制度》,《公司資本制度研究》、《證券法律制度設計之檢討》3篇文章均發表在國內知名法學期刊上。
在國內法學界較早從事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的研究,博士論文《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在專家匿名評審中各項學術指標獲得全優的評價。主持的主要課題有:教育部科研課題《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法的困境及對策》、山東省教育廳科研課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研究》、市科技計劃《欠發達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困境及對策》、山東大學博士后流動站研究項目《背景下外資銀行的法律監管》、菏澤學院博士科研基金項目《金融混業法律制度研究》、菏澤市政府委託項目《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制》;作為主研人員參與的課題還有:菏澤學院科研項目《恢復性司法與和諧社會的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