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教育事業的政府組成部門

山東省教育廳是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中共山東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是省委派出機關,與山東省教育廳合署辦公,山東省教育廳(中共山東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為正廳級。

山東省教育廳是主管山東省教育事業的政府職能組成部門,與中共山東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合署,主要負責全省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

山東省教育廳與中共山東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貫徹實施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

中國科學院大學與山東省教育廳在國科大玉泉路校區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共同探索科教結合協同育人新模式,加強科技創新人才培養。中科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國科大黨委書記、校長李樹深,山東省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鄧雲鋒出席簽約儀式。

現任領導:山東省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省教育廳廳長、黨組書記:鄧雲鋒。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中央、省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二)負責全省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主管全省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三)統籌規劃高校布局,負責協調省部共建高校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按規定承擔各類高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負責省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學生資助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省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
(五)負責全省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全省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學位制度有關工作,承擔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指導高校科研工作,組織協調高校承擔有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高校參與創新體系建設,開展創新創業教育。
(七)負責對外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高校接受外國留學生工作。
(八)負責全省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省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十)負責指導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省教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群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黨的理論宣傳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基層黨建、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省委組織部做好高校領導班子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戰線和群眾工作。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概況


綜合
2019年,全省共有幼兒園 23588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12797所(其中普通小學9646所,普通初中3151所),普通高中 640所,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技工學校)391所,特殊教育學校 150所,高等學校 157所(其中普通高校146所,成人高校11所),研究生培養機構34個。幼兒園在園幼兒338.12萬人,小學教育在校生738.56萬人,初中教育在校生360.92萬人,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167.21萬人,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73.05萬人,普通本專科在校生218.39萬人,研究生(含在職研究生)12.86萬人。
學前教育
(一)發展規模:全省共有獨立設置幼兒園23588所,比上年增加3357所;入園幼兒129.73萬人,在園幼兒338.12萬人,比上年增加30.57萬人;離園幼兒108.70萬人,比上年增加3.93萬人。
(二)教師隊伍建設:全省共有幼兒園教職工33.69萬人,比上年增加4.77萬人,其中專任教師21.94萬人,比上年增加2.91萬人。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專任教師14.28萬人,佔總數的65.09%。
(三)辦學條件:全省幼兒園佔地面積9.12萬畝,比上年增加1.05萬畝;運動場地面積2168.46萬平方米,佔總面積的35.66%;校舍建築面積2928.76萬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25.16萬平方米,其中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2000.26萬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87.16萬平方米;圖書藏量3173.77萬冊,園均圖書1346冊,比上年減少2冊。
義務教育
(一)發展規模與普及水平:全省共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12797所,其中小學9646所,比上年減少28所,初中3151所(其中九年一貫制學校990所),比上年增加100所。全省義務教育共招生245.17萬人,比上年增加5.71萬人,其中小學教育招生127.86萬人,比上年減少1.79萬人;初中教育招生117.31萬人,比上年增加7.50萬人。義務教育在校生1099.48萬人,比上年增加27.79萬人,其中小學教育在校生738.56萬人,比上年增加12.59萬人,初中教育在校生360.92萬人,比上年增加15.20萬人。小學校均規模766人,比上年增加15人,平均班額39.8人,比上年增加0.5人;初中校均規模1145人,比上年增加12人,平均班額46.3人,比上年增加0.2人。
(二)教師隊伍建設: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共有教職工75.55萬人,其中小學39.65萬人,比上年增加0.41萬人,初中(含九年一貫制學校)35.90萬人,比上年增加1.73萬人;全省共有義務教育專任教師73.56萬人,其中小學教育44.27萬人,比上年增加1.20萬人,初中教育29.28萬人,比上年增加1.09萬人。小學教育生師比為16.68:1,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為99.99%,專科及以上學歷所佔比例為96.71%;初中教育生師比為12.32:1,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為99.87%,本科及以上學歷所佔比例為90.28%。
(三)辦學條件:全省普通小學和普通初中學校佔地面積分別為26.93萬畝和22.36萬畝,校舍建築面積分別為5347.16萬平方米和5689.80萬平方米,生均圖書分別為27.6冊和43.5冊,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分別為1533元和2739元,學生與計算機之比分別為6.55:1和4.47:1。
特殊教育
2019年,共有獨立設置的特殊教育學校150所,比上年增加1所;全省共招收特殊教育學生6333人,比上年增加1093人;在校生38986人,比上年增加8513人;畢業生4618人,比上年增加296人。獨立設置特殊教育學校招收特殊教育學生3669人,在校生22710人,分別占特殊教育招生總數和在校生總數的57.93%和58.25%。特殊教育學校共有教職工6248人,其中專任教師5517人,接受過特教專業培訓的專任教師佔總數的87.49%。
高中階段教育
(一)發展規模和結構:全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不含技工學校,以下均同)共有1031所,比上年增加13所,其中普通高中640所(其中完全中學93所,十二年一貫制學校75所),比上年增加20所;中等職業學校391所,比上年減少7所。全省高中階段教育共招生85.51萬人,比上年增加6.52萬人,其中普通高中教育招生58.79萬人,比上年增加4.33萬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26.72萬人,比上年增加2.19萬人。高中階段教育共有在校生240.25萬人,比上年增加1.03萬人,其中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167.21萬人,比上年增加3.00萬人;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73.05萬人,比上年減少1.97萬人。
(二)教師隊伍建設:全省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學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共有教職工17.79萬人,比上年增加0.46萬人,普通高中教育專任教師14.30萬人,比上年增加0.50萬人,生師比為11.70:1。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為99.00%,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比例為12.34%。
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共有教職工5.82萬人,比上年減少0.11萬人,其中專任教師4.81萬人,比上年減少170人,生師比為15.19:1。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為94.76%,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比例為8.75%,專任教師中“雙師型”教師所佔比例為35.48%。(三)辦學條件:全省普通高中學校佔地面積11.21萬畝,校舍建築面積3820.37萬平方米,生均22.85平方米;圖書藏量6380.92萬冊,生均38.16冊;教學儀器設備值57.24億元,生均3423元;學生與計算機之比為4.57:1。中等職業學校產權佔地面積4.88萬畝,學校產權校舍建築面積1485.82萬平方米,生均20.34平方米;學校產權圖書藏量2261.51萬冊,生均30.96冊;學校產權教學、實習儀器設備資產值61.24億元,生均8383元;學生和產權計算機之比為3.19:1。
高等教育
(一)發展規模和結構:全省共有研究生培養機構34個,其中高校31所,科研機構3處;普通高等學校146所,其中本科院校70所(含10所獨立學院),高職(專科)院校76所;獨立設置成人高等學校 11所。全省高等教育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普通本專科和成人本專科)總規模為285.46萬人,比上年增加28.43萬人。研究生畢業2.76萬人(其中博士生1712人),比上年增加1354人;招生4.07萬人(其中博士生3022人),比上年增加2879人;在校研究生11.46萬人(其中博士生1.19萬人),比上年增加1.21萬人。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人數為1.40萬人。全省普通本專科畢業生57.80萬人,本、專科分別為24.47萬人和33.33萬人;招生74.17萬人,本、專科分別為28.68萬人和45.49萬人,本專科之比為38.66:61.34;在校生218.39萬人,本、專科分別為110.18萬人和108.21萬人,本專科之比為50.45:49.55。
全省普通高校的普通本專科在校生校均規模為14958人,其中本科院校為19646人,高職(專科)院校為10641人。全省成人本專科畢業生15.87萬人,比上年減少2.24萬人;招生29.29萬人,比上年增加5.89萬人;在校生55.60萬人,比上年增加12.90萬人。
(二)教師隊伍建設: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共有教職工16.49萬人,比上年增加0.64萬人,專任教師11.76萬人,比上年增加0.49萬人;成人高等學校共有教職工1257人,比上年減少222人,專任教師785人,比上年減少185人。全省研究生培養單位共有研究生指導教師2.37萬人,比上年增加0.17萬人。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數為4.80萬人(其中正高級1.29萬人),佔總數的40.83%,本科院校和高職(專科)院校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比例分別為45.80%和30.12%。
全省普通高校專任教師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人數為7.23萬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學歷2.97萬人),佔總數的61.51%。本科院校和高職(專科)院校專任教師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數所佔比例分別為73.02%和36.69%。全省成人高校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數為317人(其中正高級54人),佔總數的40.38%,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人數為27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學歷36人),佔總數的34.65%。
(三)辦學條件:普通高等學校佔地面積20.61萬畝(辦學條件指標均為學校產權數,以下均同),比上年增加0.19萬畝,校均1412畝,生均(學生數採用普通本專科在校生數,以下均同)62.92平方米;校舍建築面積5942.48萬平方米(其中教學科研及輔助用房面積2717.35萬平方米),比上年增加94.20萬平方米,校均40.70萬平方米,生均27.21平方米;圖書藏量1.89億冊,比上年增加680.86萬冊,校均圖書129.44萬冊,生均87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308.17億元,比上年增加35.56億元,校均2.11億元,生均14111元;計算機75.99萬台,比上年增加3.32萬台,校均5205台,每百名學生擁有34.8台。
民辦教育
2019年,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全省共有民辦幼兒園11848所,入園幼兒68.30萬人,在園幼兒167.01萬人,分別佔全省總數的50.23%、52.65%和49.39%;民辦小學282所,招生8.33萬人,在校生55.02萬人,分別佔全省總數的2.92%、6.52%和7.45%;民辦普通初中393所,招生17.01萬人,在校生48.11萬人,分別佔全省總數的12.47%、14.50%和13.33%;民辦普通高中205所,招生10.78萬人,在校生27.83萬,分別佔全省總數的32.03%、18.35%和16.65%;民辦中等職業學校101所,招生5.03萬人,在校生12.82萬人,分別佔全省總數的25.83%、18.81%和17.55%;民辦普通高等學校40所,普通本專科招生18.26萬人,在校生45.27萬人,分別佔全省總數的27.40%、24.62%和20.73%。
註釋
[1]部分數據因四捨五入原因,存在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
[2]各比例和百分比按照四捨五入前原始數據計算。
[3]九年一貫制學校的教職工數計入初中,完全中學。
二年一貫制學校的教職工數計入普通高中。專任教師按照教育層次進行歸類,小學教育專任教師包含一貫制學校中從事小學教育的專任教師,初中教育專任教師包含完全中學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中從事初中教育的專任教師。\
[4]民辦教育數據包含在相對應的各級各類教育總數據中。

機構設置


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
1.協助廳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安排和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廳黨組會、辦公會和綜合性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會議記錄(紀要)和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督辦工作;審核、協調以廳名義召開的各類會議。
2.負責組織擬訂全廳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參與教育重要決策和重點問題的調研;負責組織廳領導講話稿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上級領導批辦件和“兩會”關於教育工作的提案、建議。
3.負責廳機關文件的運轉與管理、公文的綜合處理與審核把關、文書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4.負責廳機關保密、機要工作和廳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廳機關印章管理及機關處室、直屬單位、高等學校印章刻制與啟用工作。
5.負責教育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呈閱件》辦理和《教育工作信息》的編髮工作;指導省教育史志辦公室工作。
6.負責接待和協調教育系統人民來信來訪處理工作。
7.負責廳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8.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擬成立非常設機構、臨時性議事協調機構的匯總呈報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註:辦公室與機關服務中心實行內部合併,機關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為:
1、負責研究制定廳機關後勤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廳機關辦公用房和廳機關幹部職工住房管理工作。
3、參與廳機關辦公用品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廳機關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採購、保管和供應工作。
4、負責廳機關車輛管理、公務接待、購票和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
5、負責廳機關幹部職工福利、報刊收發、文印和會議室管理等工作。
6、負責廳機關文明辦公、環境衛生和安全保衛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處
1.負責組織擬定地方教育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執法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本廳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工作。
3.負責全省教育形勢、教育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參與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4.負責全省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和政策法律法規培訓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處
1.統籌管理全省教職工隊伍和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隊伍,研究制定建設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教育系統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師待遇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3.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高層次人才管理工作,指導中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
4.負責並指導全省教師資格認定和教職工隊伍表彰獎勵工作。
5.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和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選派及政審工作。
6.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
7.負責全省教育行政幹部(高校除外)培訓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展規劃處
1.負責擬定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對教育事業發展的規模、重點、結構和速度進行宏觀調控。
2.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編製全省高、中等學校以及研究生層次的招生計劃,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含普通高校和從事高等學歷教育的成人高校、民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學歷文憑試點學校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置、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省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4.負責高等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對其他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和結構調整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
5.負責省屬高校和廳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劃的編製和基建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6.負責組織並監督實施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指導全省校舍和教職工住房建設。
7.負責全省各級各類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和監測工作,編寫教育事業發展分析報告及全省教育事業統計年鑒。
8.指導高校後勤管理體制改革。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處
1.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政策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2.參與擬定預算內外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投入和執行情況,編報省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督檢查教師工資發放情況。
3.負責核撥和管理主管高校和直屬單位事業經費,會同有關處室負責專項經費的分配管理工作,負責世界銀行貸款教育項目管理工作。
4.負責全省教育收費項目、標準的審報和教育收費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主管高校和廳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申報工作,指導全省中小學國有資產管理。
6.負責全省中小學危房改造項目和校舍設施維護管理工作。
7.負責主管高校和廳直屬單位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及會計證的換髮登記審核工作。
8.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協調主管高校審計工作。
9.指導協調廳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礎教育處
1.統籌管理全省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參與研究制定全省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和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的調研,指導基礎教育布局和結構調整。
3.負責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負責擬定基礎教育辦學評估標準,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4.指導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改革,擬定基礎教育有關教學、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和基礎教育課程設置方案,制定中小學教材(含電教、體育衛生教材,教學輔助資料、幼教讀物等)建設規劃,承擔全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5.負責擬定高中畢業會考的有關政策規定。
6.指導中小學德育工作,負責普通高中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省級優秀學生的評選表彰工作。
7.參與指導全省中小學、幼兒園師資和校(園)長隊伍建設。
8.負責中小學安全教育工作,參與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高等教育處
1.統籌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參與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科和專業設置工作,研究制訂學科和專業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高校重點學科建設和中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選拔培養工作。
3.指導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改革,組織優秀教學成果評審,指導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的改革。
4.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畢業生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和學士學位具體授予工作。
5.負責制定普通高等教育辦學評估標準、專業目錄、教學及教材建設的基本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建設。
6.參與全省普通高校師資隊伍建設和高等學校設置、撤併、更名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省高等學校圖書情報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1.統籌管理全省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參與研究制定全省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研究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和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的調研。
3.負責研究制定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辦學評估標準,規劃、協調並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指導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學研究,參與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4.負責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省屬職業中專和成人中專專業設置、學籍管理、學生獎懲及畢業證書審核、驗印工作,參與學校設置、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省直部門、單位舉辦的職業中專(中學)的設學審批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與就業工作。
5.負責非學歷社會力量辦學的設學管理;負責非學歷社會力量辦學和學歷文憑試點學校管理工作,審核社會力量辦學招生廣告。
6.負責全省農村與城市教育綜合改革和社區教育工作。
7.負責全省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學生處
1.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工作,統籌協調中等及以下教育學生管理工作。
2.牽頭研究、擬訂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相關政策和改革措施,擬訂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加分、自主招生、特殊類型招生等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擬訂全省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國民教育系列招生工作的意見及有關規定。
3.核准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協調面向全省和跨省發布高等教育層次招生廣告(簡章)的審核備案工作。
4.參與擬訂全省高校、中等學校以及研究生層次的招生計劃。
5.統籌全省各類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學生學籍庫建設工作。負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學生學籍和學歷管理工作。
6.負責高等學校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學生集體的評選表彰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學生獎懲工作。
7.參與指導高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學生社會實踐工作。
8.參與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等審批和高等教育學生專科升本科工作。
9.擬訂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創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統計、分析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情況。
師範處
1.組織擬訂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牽頭負責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山東省教師教育綜合改革”(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2.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師範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教師教育改革工作。
3.負責教師教育機構的評估和資質認證工作。
4.負責高師函授教育專業設置審批和教學管理。會同有關處室負責高等師範教育專業設置和課程教學改革工作,參與高等師範教育教學管理和學科建設工作。
5.統籌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承擔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考試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6.指導全省中小學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省級培訓計劃,負責“齊魯名校長”、“齊魯名師”建設工程實施管理工作。
7.負責評選特級教師,指導特級教師管理工作。
8.指導中小學教師師德建設工作。
9.參與中小學教師考核工作。
10.牽頭組織教師節慶祝活動。
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
1.統籌管理全省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參與規劃指導有關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學科與專業建設和師資培訓工作,指導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學研究。
3.負責建立和完善大中小學培養體育後備人才課餘訓練體系,協調指導體育後備人才試點學校和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有關工作;指導全省性學生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全國和國際性學生體育競賽。
4.負責全省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監測,制定改善學生體質的有關措施,組織實施“全國學生常見病綜合防治方案”。
5.協調指導全省大、中學生軍訓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研處
1.負責全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省高校科研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規章,並組織指導實施。
2.參與擬定高校科研經費投資方向和分配計劃,指導高等學校對國家級和部、省級科研計劃的申報與管理工作,指導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產學研”結合和科研統計工作。
3.負責全省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和中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培養管理工作和科研基地建設工作以及全省高校“211工程”規劃和建設工作。
4.負責全省高校科研成果的技術鑒定與評審工作,組織協調高校申報國家和省科技獎勵;協調教育系統知識產權和專利等方面的工作。
5.負責制定全省古籍整理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
6.統籌規劃全省學位工作,研究制定有關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學位授予及管理工作,對授予質量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7.負責碩士學位授權單位新增和調整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的審批,負責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的審批。
8.負責全省研究生培養教育管理工作,指導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負責研究生學歷、學籍管理工作以及非學歷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管理,核發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對研究生教育質量進行評估、監督。
9.負責全省高校社會團體、學報和學術期刊的日常管理及評估工作。
省政府教育督導室
1.負責全省教育督導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對省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3.負責對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進行督導,對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條件、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進行檢查評估。
4.負責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項督導,向省政府或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
5.負責組織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和教育督導人員業務培訓。
6.統一協調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各類檢查、評估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1.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初審工作,負責省政府自籌經費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與管理工作。
3.負責省屬高校出國(赴港澳)團組審核,制定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出訪計劃,負責全省具有大專及其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審核工作;管理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
4.會同省外專局、省財政廳編製全省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聘請計劃,並組織實施。
5.規劃指導全省對外漢語教學工作。
6.參與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處
1.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協調落實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組織開展政治學習、尊老敬老助老教育和有利於離退休人員身心健康的文體娛樂活動,做好乘車、醫療保健等各項服務工作。
3.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發揮自身作用,承擔全省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做好省老教育工作者協會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1.研究制定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規劃,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宣傳教育和普法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4.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黨內紀律檢查工作。
5.負責廳黨組民主生活會和廳理論學習中心組工作;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人事處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組
1.負責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察。
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員領導幹部有關問題予以初檢,負責查處處級及其以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行為或案件以及所屬系統的重要違紀案件,對有關責任人直接作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3.協助廳黨組和行政領導搞好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指導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及所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承擔廳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日常工作。
4.負責受理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幹部和國家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違反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上述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5.對直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立、合併、撤銷及主要幹部的任免提出意見,並定期檢查了解其履行職責的情況。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全保衛處
1.統籌負責全省學校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研究擬定有關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安全保衛與校園治安管理工作。
3.負責制定全省教育系統突發事件預案,並負責對重大突發公共危機事件進行及時處置。
4.協調當地黨委政府及部門做好學校的穩定工作,參與處理屬地學校突發事件。
5.提供有關上述職能的社會服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鄧雲鋒:省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省教育廳廳長、黨組書記。主持省教育廳(教育工委)全面工作,協助關志鷗同志主持省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
馮繼康: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黨組副書記、省教育廳副廳長(正廳級)
張志勇:省教育廳一級巡視員。負責基礎教育、教育考試招生、高校學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基礎教育處、高校學生處、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教育印務中心、省實驗小學、省實驗幼兒園。
盧士斌: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組組長。主持省紀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組工作。
白皓: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副廳長、黨組成員。負責全省教育系統黨建、職業教育、對外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教育研究和學生就業創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職業教育處、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學校組織處、省教育科學研究院、省學生就業創業教育諮詢中心。
劉欣堂: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二級巡視員。根據全省“千名幹部下基層”工作部署,選派到基層工作。
荊戈: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二級巡視員。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學生資助、教育督導評估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教育經費管理處、省政府教育督導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教育技術裝備服務中心。
張士俊: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二級巡視員。負責民辦教育與繼續教育、教育系統工會、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民辦教育與繼續教育處、中國教育工會山東省委員會、省教育信息中心。 
戴龍成: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
孫曉筠: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
劉欣堂:山東省教育廳總督學(副廳級)
邢順峰:山東省教育廳總督學(副廳級)

所獲榮譽


2016年,山東省教育廳被中共中央宣傳部、司法部評為2011-2015年全國法治宣傳教育先進單位,1名同志為全國先進個人。
山東省教育廳(委)榮獲2018年度全省機關黨建宣傳報道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朱玉章同志榮獲2018年度全省機關黨建宣傳報道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2019年上半年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開展了2018年度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單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經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申報推薦,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組織差額評審,教育廳榮獲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廳人事處榮獲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集體稱號,山東農業大學園藝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李玲、德州交通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校長魏榮慶榮獲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個人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