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式

等式

含有等號的式子叫做等式。等式可分為矛盾等式和條件等式。等式兩邊同時加上(或減去)同一個整式,或者等式兩邊同時乘或除以同一個不為0的整式,等式仍然成立。形式是把相等的兩個數(或字母表示的數)用“=”連接起來。

恆等式(identities),數學概念,恆等式是無論其變數如何取值,等式永遠成立的算式。

定義


含有等號的式子叫做等式(數學術語)。
形式:把相等的兩個數(或字母表示的數)用“=”連接起來。
等式可分為矛盾等式和條件等式。矛盾等式就是左右兩邊不相等的"等式"。也就是不成立的等式,比如5+2=8,實際上5+2=7,所以5+2=8是一個矛盾等式。有些式子無法判斷是不是矛盾等式,比如x-9=2,只有x=11時這個等式才成立(這樣的等式叫做條件等式),x≠11時,這個等式就是矛盾等式。條件等式是指一些數量相等的關係。代數中所學的方程都是條件等式。

基本性質


性質1

等式兩邊同時加上(或減去)同一個整式,等式仍然成立。
若a=b
那麼a+c=b+c

性質2

等式兩邊同時乘或除以同一個不為0的整式,等式仍然成立。
若a=b
那麼有a·c=b·c
或a÷c=b÷c (c≠0)

性質3

等式具有傳遞性。
若a1=a2,a2=a3,a3=a4,……an=an,那麼a1=a2=a3=a4=……=an

拓展性質


拓展1:等式兩邊同時被一個數或式子減,結果仍相等。
如果a=b,那麼c-a=c-b。
拓展2:等式兩邊取相反數,結果仍相等。
如果a=b,那麼-a=-b。
拓展3:等式兩邊不等於0時,被同一個數或式子除,結果仍相等。;
如果a=b≠0,那麼c/a=c/b。
拓展4:等式兩邊不等於0時,兩邊取倒數,結果仍相等。
如果a=b≠0,那麼1/a=1/b。

意義


等式的性質是解方程的基礎,很多解方程的方法都要運用到等式的性質。如移項,運用了等式的性質1;去分母,運用了等式的性質2。
運用等式的性質,涉及除法時,要注意轉換后,除數不能為0,否則無意義。

恆等式


恆等式(identities),數學概念,恆等式是無論其變數如何取值,等式永遠成立的算式。恆等式成立的範圍是左右函數定義域的公共部分,兩個獨立的函數卻各自有定義域,與x在非負實數集內是恆等的,而在實數集內是不恆等的。
它來源於e^ix=cosx+isinx(複數的三角表示),令x=π就得e^πi + 1 = 0。
“函數相等”與“恆等式”之間有什麼關係,由“恆等式”能得出“函數相等”嗎?
數學上,恆等式是無論其變數在給定的取值範圍內取何值,等式永遠成立的算式。恆等式有多個變數的,也有一個變數的,若恆等式兩邊就一個變數,恆等式就是兩個 解析式之間的一種關係。給定兩個解析式,如果對於它們的定義域(見函數)的公共部分(或公共部分的子集)的任一數或數組,都有相等的值,就稱這兩個解析式 是恆等的。
相關性質為:
1.若y=f(x)與y=g(x)有相同的定義域,對於定義域內的任一個x均有f(x)=g(x)則y=f(x)與y=g(x)是相等函數,同時兩解析式必相同。
2.若y=f(x)與y=g(x)是相等函數,則兩個函數的解析式相同,於是其中的參數都能對應相等。

不等式


一般地,用純粹的大於號“>”、小於號“<”連接的不等式稱為嚴格不等式,用不小於號(大於或等於號)“≥”、不大於號(小於或等於號)“≤”連接的不等式稱為非嚴格不等式,或稱廣義不等式。總的來說,用不等號(<,>,≥,≤,≠)連接的式子叫做不等式。
通常不等式中的數是實數,字母也代表實數,不等式的一般形式為F(x,y,……,z)≤G(x,y,……,z )(其中不等號也可以為<,≤,≥,> 中某一個),兩邊的解析式的公共定義域稱為不等式的定義域,不等式既可以表達一個命題,也可以表示一個問題。

例題


1.下列式子可以用“=”連接的是( )
A.5+4_______12-5 B.7+(-4)______7-(+4) C.2+4×(-2)______-12 D.2×(3-4)_____2×3-4
2.下列等式變形錯誤的是( )
A.由a=b得a+5=b+5; B.由a=b得- a9 =- b9
C.由x+2=y+2得x=y; D.由-3x=-3y得x=-y
3.運用等式性質進行的變形,正確的是( )
A.如果a=b,那麼a+c=b-c; B.如果 ac = bc ,那麼a=b;
C.如果a=b,那麼ac = bc D.如果a2=3a,那麼a=3
答案:1:B,2:D,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