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罪

詞語

戴罪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明代被判了罪的官員仍留職任用,稱為“戴罪”。

引證解釋


明代被判了罪的官員仍留職任用,稱為“戴罪”。
《明史·劉顯傳》:“顯以兵少,逼城未敢戰,被劾,戴罪。”
明·《雙溪雜記》:“趙春奏言李昆有功無過,乞除其戴罪。”
吳晗朱元璋傳》第七章二:“戴死罪和徒流罪辦事是元璋新創的辦法,有御史戴死罪,帶著腳鐐坐堂審案的;有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門作官的。”參見“戴罪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