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幣稅
發行貨幣的收益
鑄幣稅,也稱為“貨幣稅”。指發行貨幣的組織或國家,在發行貨幣並吸納等值黃金等財富后,貨幣貶值,使持幣方財富減少,發行方財富增加的經濟現象。這個財富增加方,通常是指政府。財富增加的方法,經常是增發貨幣,當然也有其他方法。
簡單地講就是發行貨幣的收益。一張100美元的鈔票印刷成本也許只有一美元,但是卻能購買100美元的商品,其中的99美元差價就是鑄幣稅,是政府財政的重要來源。使用別國的貨幣,就是主動放棄了大量的財富。
需求曲線
現代政府使用紙幣以取代足值硬幣,產生資源使用方面的巨大節約,否則將大大增加金屬的開採與熔煉。這種鑄幣稅的價值可通過把貨幣的總需求量曲線當作利息率的函數來衡量。在這個需求曲線以下的範圍代表在某些假設下因擁有通貨而獲得的總的社會利益。持有通貨的社會成本則用該通貨所含資產的機會成本來衡量。如果黃金被用為通貨,把它們移作其他用途時,其機會成本則將用所可以獲得的利率來計算。因此,在需求曲線以下介於市場利率和供給紙幣的成本之間的範圍,可表示鑄幣稅或用紙幣代替黃金所增加的社會節約。
在國際貨幣體系中,黃金仍然在國際儲備中佔有很大部分,約佔總儲備的1/3。使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建立的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或美元之間的信用資產採取代黃金,將會產生以鑄幣稅形式出現的大量社會利益,其數量等於資產的機會成本減去為提供該信用資產所花成本的部分,包括向儲備財產持有者支付的利息。
鑄幣稅
人們經常建議在國際貨幣體系中進一步以信用儲備資產取代黃金。1978年通過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章程第二修正本就提出了這樣的目標。但是,在這方面至今少有進展,因為根本問題在於人們對發行者的財政殷實程度和持續的政治穩定性是否信任,以及他們是否始終願意長期將儲備資產兌換成可使用的通貨。在國家貨幣體系中,名義貨幣的使用給中央貨幣局帶來了鑄幣收益稅,可被中央政府挪用作為收入來源。如凱恩斯(Keynes)所說,“在別無他法時,一個政府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生存下去”(凱恩斯,1924年)。
硬幣
在金屬貨幣制度下,鑄造貨幣的實際成本與貨幣表面價值之差歸鑄幣者所有的收入。鑄幣者取得的該項收入被稱為“鑄幣稅”。在紙幣制度下,貨幣當局發行貨幣,取得全部收入。它的價值計算公式是:S=(Mt+1-Mt)/Pt式中,S為鑄幣稅;Mt+1為t+1期的貨幣發行量;Mt為t期的貨幣發行量;Pt為t期的價格水平。
由於中央銀行代表國家發行貨幣,鑄幣稅僅僅指中央銀行所獲得並上交中央財政的利潤,亦即中央銀行基礎貨幣創造過程中運作資產負債的利息差減費用,這裡的費用包含貨幣發行費和中央銀行履行其職責所必須開支的業務及管理費用。由於經濟運行對通貨的需求,中央銀行的基礎貨幣將穩定地運行和擴張,運作資產負債的利潤也會不斷地增長,即使貨幣發行額不增長,中央銀行通過對基礎貨幣存量的運作,同樣可以取得收益。
鑄幣稅應該是泛指政府從貨幣發行中獲得的收益。這裡說的貨幣發行,不是指現金髮行,而是廣義的貨幣創造,屬於現代貨幣銀行學和理論經濟學中的範疇。它包括:
1、中央銀行所獲得並上交中央財政的利潤(創造基礎貨幣過程中展開的資產負債利息差減費用)。2、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在貨幣創造過程中通過購買國債向中央財政提供的資金。購買國債也是商業銀行資產運作的一個主要方式。
3、財政直接發行通貨所獲得的收益。在一些國家如:美國,主幣由聯邦儲備銀行發行,硬幣及10美元以下紙幣等輔幣由財政部發行,輔幣約佔貨幣發行總額的10%。我國則由中央銀行統一發行主幣和輔幣。
貨幣金融史上,鑄幣稅的涵義經歷了一個逐步演變的過程:
實物貨幣時代
在用貝殼等實物當做貨幣的實物貨幣時代,鑄幣稅並不存在。因為貝殼這類東西,不是人們可以任意製造的,它必須通過商品交換才能取得。
金屬貨幣時代
鑄幣稅是鑄造貨幣所得到的特殊收益
(二)到了金屬貨幣時代的中後期,貨幣鑄造權已歸屬各國統治者所有。統治者逐漸發現,貨幣本身的實際價值即使低於它的面值,同樣可以按照面值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於是,統治者為謀取造幣的短期利潤,開始降低貨幣的貴金屬含量和成色,超值發行,即所謂的“硬幣削邊”。這時的鑄幣稅實際上就演變成了貨幣面值大於其實際價值的差價收入。這種差價越大,鑄幣稅就越多。當然,鑄幣稅不是無限的,因為貨幣的鑄造數量要受到貴金屬產量的限制。而且,當貨幣的面值較大地偏離其實際價值、貨幣的鑄造數量過多時,還會造成貨幣貶值,從而迫使鑄幣者提高貨幣的實際價值。
信用貨幣制度時代
在匯率保持穩定的條件下,一國政府可以通過以下四條途徑獲得鑄幣稅。
其一,在通貨膨脹率為零的條件下,國際和國內利率的下降使貨幣的周轉速度不斷下降,社會對實際貨幣餘額的需求增加,使民間部門向中央銀行出售外國資產以換取本國貨幣,中央銀行就可以通過印製鈔票換取外匯儲備。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通過增加外匯儲備來獲取鑄幣稅。
其二,執行固定匯率制的國家,當世界其他國家出現通貨膨脹時,隨著國外價格的上升,由購買力平價理論導出國內價格也將會上升,名義貨幣餘額的實際購買力將下降,對貨幣的超額需求就會產生,中央銀行通過適量增加貨幣供給以抵消價格上升,使實際貨幣餘額保持不變。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隨著國內價格水平的上升收取了鑄幣稅,並不減少任何儲備。
其三,當一個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的潛在增長引起實際貨幣餘額需求的同步增長時,如果中央銀行增加的貨幣供給恰好能滿足社會對實際貨幣的增長需求而不出現超額供給時,政府可以通過發行貨幣取得鑄幣稅,而不會引起通貨膨脹。
其四,當一個國家的國內商品供給過剩且存在失業時,政府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會引起實際貨幣的超額需求。如果央行所增加的貨幣供給恰好能滿足政府通過公共工程建設所引起的實際貨幣的超額需求時,就不會出現貨幣的超額供給,政府也可以由此而獲得鑄幣稅。
值得一提的是,當今世界各國政府已經把徵收鑄幣稅作為一項財政收入,但不同的國家徵收鑄幣稅的數量各不相同。在1975-1985年的十年間,美國每年所徵收的鑄幣稅佔GDP的比重為1.17%,英國為1.91%,法國為2.73%左右。當政府部門入不敷出時,通常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來償付赤字:一是向公眾借債;二是消耗外匯儲備;三是印製鈔票。
第一,這個國家是一個大國,絕對不能是小國;
第二,該國的貨幣必須是自由兌換的。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元,美國的貨幣成為世界貨幣,全世界都在用美國的貨幣,美國向全世界徵收鑄幣稅。比如說本來要發行40萬億美元,美國可以發行80萬億美元,其中40萬億美元就是美國的鑄幣稅。
鑄幣稅是指政府通過壟斷貨幣發行權而獲得的收入,它是政府彌補財政支出的重要手段之一。許多經濟學者都強調了鑄幣稅在政 府融資中的重要作用,政府除了依靠稅收,國債和外債之外,更多地採用徵收鑄幣稅的手段來為政府融資。據測算,1960年-1973年期間,發達國家鑄幣稅收入占政府總收入的6.1 % ,之後的1973年--1978年期間,鑄幣稅收入占發達國家政府總收入的比重為5. 9 %;另據測算,1971年-1990年期間,世界90個國家(不包括中國)鑄幣稅占政府總收入的比重平均為10. 5 %。可見,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鑄幣稅收入已成為彌補政府支出的一個重要來源。
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史表明:鑄幣稅對一國經濟來說是一把雙刃劍。
對鑄幣稅進行合理的徵收,可以增加政府的財政收人,提高經濟中的有效需求,刺激經濟增長,並能有效地克服因生產過剩而導致的通貨緊縮,在這方面較為成功的有美國、二戰後的德國和日本等國家。
另一方面,對鑄幣稅這一工具如果運用不當,超量徵收,則會因貨幣的超量發行而造成經濟中需求過旺,引發嚴重的甚至是惡性的通貨膨脹,進而危及國家的經濟安全,在這方面較為典型的國家有20世紀80年代的玻利維亞和秘魯等拉美國家。在社會需求不足的緊縮時期,鑄幣稅可以有效地彌補財政赤字,增加內需,也可以用作中央銀行擴張貨幣的一種工具。與已有的財政與貨幣政策不同的是,鑄幣稅既不僅僅是一種財政政策工具,也不完全是一種貨幣政策工具,在緊縮時期徵收鑄幣稅,其本身就是一種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有效組合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