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監護人

指定履行監護職責的人

指定監護人是專業術語,拼音為zhǐ dìnɡ jiān hù rén,是指根據人民法院或有權指定監護人的單位的指定履行監護職責的人。

基本介紹


上述組織和機關的指定權也有優先順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首先行使指定權,其次由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只有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近親屬對有關組織的指定不服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才通過判決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