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商業信譽罪

損害商業信譽罪

損徠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給他人的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商業信譽,是指社會公眾對某一經營者的經濟能力、信用狀況等所給予的社會評價,即該經營者在經濟生活中信用、名譽的地位。

定義


商品聲譽,是指社會公眾對一經營者的商品性能、品質所給予的社會評價,即該商品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

特徵


本罪的特徵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被害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2、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被害人的商業信譽;
3、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被害人的商品聲譽;
4徠、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降低而造成他人損失的結果,並希望這種結果產生的故意行為。

刑法追究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刑法規定:
一、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單位犯本罪,對單位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