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葯械通

政策之一

2020年11月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明確“港澳葯械通”政策堅持“分步實施,試點先行”的原則,先期以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為試點,在取得階段性進展后再逐步擴展至其他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

政策試點


2021年5月1日,懷孕的楊女士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接受了抗D免疫球蛋白注射液注射,成為“港澳葯械通”首個獲批藥物的第一位受益者。這標誌著“港澳葯械通”政策正式落地,粵港澳大灣區的內地市民已可用上在港澳上市的藥物。
2021年8月27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港澳葯械通”政策試點工作已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完成,試點取得的經驗做法將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其他符合要求的地市和指定醫療機構,首批5家內地指定醫療機構位於廣州、深圳、珠海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