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價競爭

壓價競爭

壓價競爭是在國內描述註冊會計師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約定俗成的一種說法,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但關於壓價競爭行為,業界內部是一片抱怨之聲,並散見於有關部門的文件之中。

特徵


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壓價競爭行為十分普遍,其典型特徵是:
(1)為爭取客戶,審計收費低於明顯低於事務所所在地區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
(2)與爭取到客戶以後期間的審計收費沒有聯繫,僅指初次承接業務時以低收費為手段。

概念


壓價競爭其來源在於隨著會計師事務所的增多以及脫鉤改制后的生存壓力,不少會計師事務所為爭取更多的客戶紛紛打“價格戰”,收費明顯低於事務所所在地區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如1997年8月12日財政部《關於清理整頓註冊會計師行業的通知》中,有關對職業道德情況的清理整頓的要求部分,明文指出:“採取不顧審計質量壓價競爭,收費達不到當地規定最低標準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攬業務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嚴肅處理”。

相較區別


壓價競爭與低價攬客的區別
對比國外關注的低價攬客行為而言,國內關注的壓價競爭行為還有著明顯的區別:
(1)判斷標準不同。低價攬客行為以是否低於前任會計師收費水平或審計成本來界定,而壓價競爭則以是否低於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來判斷;
(2)關注期間不同。低價攬客行為不僅關注業務承接當期,還關注以後各期,而壓價競爭則僅著眼於業務承接當期。儘管國內外關注的如此差別,但本文認為二者具有相同的本質,都是為了獲得客戶,並實現盈利之目的。一方面,無論低價攬客行為,還是壓價競爭行為,都是市場有效性的必然反映,有競爭就必然會有價格的下降;另一方面,低價攬客行為雖然初期審計收費低,但目的是通過長期的業務合約來彌補或實現贏利,而壓價競爭雖不強調業務承接后的收費問題,但事務所一旦拿到客戶審計合約,自然會期待長期保持客戶,並實現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