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民政局

西寧市民政局

西寧市民政局,根據中共青海省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寧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9〕2號)和《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寧委〔2019〕42號),西寧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西寧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西寧市民政局局長:陳永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擬訂民政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的監督。
(二)負責全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監督檢查和評估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實施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指導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四)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治理建設的意見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的實施,負責報省、市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查報批工作,做好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指導縣區做好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承擔縣級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六)執行婚姻管理政策和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實施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實施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民政事業規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民政建設項目規劃、計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政項目資金管理、項目論證、驗收和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四)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縣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製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西寧市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務、黨風廉政、行政、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起草地方性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依法行政監督檢查、法治宣傳教育、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工青婦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民政事業管理和機關及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擬定民政建設項目規劃、計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政項目資金管理、項目的審核、論證、驗收和實施情況監督檢查。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掛社會組織管理科、社會組織執法監督科牌子)。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建議; 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務公開、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監督檢查和評估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市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縣區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三)社會救助和區劃地名事務科(掛西寧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公室、西寧市地名辦公室、殯葬管理科牌子)。負責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受理全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中的投訴、舉報,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規問題。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辦市內因界線不清引發爭議的認定和調處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和消名的審核,承辦地名標誌的設置、更新和管理;收集、整理、保管地名檔案。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實施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跨區域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依法對全市殯葬、殯儀服務設施、生產和銷售殯葬用品的單位、公墓進行行業管理,查處違反殯葬法規的行為。
(四)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掛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牌子)。負責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組織實施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兒童福利和收養登記機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監督福利彩票的開獎和銷毀,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行政編製


市民政局行政編製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3名,按照“退一減一”的原則,只減不增。
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西寧市民政局局長:陳永欽
西寧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調研員:肖宏
西寧市民政局黨組成員、西路軍紀念館館長:孫孟橋
西寧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馬海龍
西寧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郭靜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西寧市機構編製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