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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鵬
國家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原副司長
袁鵬,1973年5月生,雲南省曲靖市人,曾任中共楚雄州常委、楚雄市委書記。曾任國家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副司長。
2020年1月9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袁鵬決定逮捕。
2020年1月10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交通運輸部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袁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20年3月,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原副司長袁鵬(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向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92年9月―1996年6月,中國警官大學二系中文專業讀書;
1999年3月―2001年4月,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班學習;
2007年3月―2009年3月,清華大學經管學院研究生班學習;
2008年10月―2008年11月,第46期全國市長研究班學習;
2010年9月―2011年7月,國家行政學院第十期青干班調訓學習。
1992年9月―1996年6月,中國警官大學二系中文專業讀書;
1996年7月至2001年3月,曾任雲南省公安廳科員、辦公室副主任科員、辦公室指揮中心副主任(其間:1996年9月4至1997年8月臨滄地區永德縣公安局永康派出所掛職鍛煉);
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任雲南省政法委穩定處主任科員(其間:2001年2月至2003年3月在雲南省委組織部辦公室工作);
2004年6月至2004年11月,任雲南省政法委穩定處副處長;
2004年11月至2007年3月,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
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省長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雲南省楚雄市委副書記;
2008年1月至2008年2月,任楚雄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
2008年2月至2011年8月,任楚雄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任雲南省楚雄州委常委、楚雄市委書記;
2012年6月至2019年7月,任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副司長;
2019年7月被免去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副司長職務。
2020年1月9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原副司長袁鵬(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袁鵬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0年1月1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雲南省監委對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原副司長袁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袁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在雲南省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案件,充當涉黑涉惡勢力“保護傘”,在承攬工程、轉業安置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袁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紀法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交通運輸部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袁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3月,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原副司長袁鵬(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向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鵬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袁鵬,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袁鵬利用擔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省長辦公室副主任、楚雄市市長、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