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療師考試
心理治療師考試
心理治療師考試,是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一種,分為初級(師,專業代碼216)和中級(師,專業代碼386)兩種。
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一、初級心理治療師/中級心理治療師資格考試範圍
(一)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心理治療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範圍:心理治療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師)、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二、初級心理治療師/中級心理治療師資格取得方式
初級心理治療師/中級心理治療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三、初級心理治療師/中級心理治療師資格證書管理
參加初級心理治療師/中級心理治療師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初級心理治療師/中級心理治療師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心理治療初級(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心理治療師工作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心理治療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心理治療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心理治療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心理治療師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