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地域結構
農業地域結構
農業地域結構是以地域(或農業區)為範圍並和地域條件緊密聯繫的農業生產系統。農業地域結構的實質,是一定地域內農業自然系統和農業經濟系統的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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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域(或農業區)為範圍並和地域條件緊密聯繫的農業生產系統。主要表現為一定地域內農業各部門的比例關係、協調狀況和空間布局。
農業地域結構的實質,是一定地域內農業自然系統和農業經濟系統的綜合。每個地區的農業生產,從自然方面看,是光、熱、水、土等自然資源,通過栽培植物和飼養動物的成長、繁殖而實現的能量和物質轉換的農業自然系統;從經濟方面看,是在一定社會條件下人們投入勞動而獲得農產品的農業經濟系統。這兩個系統是錯綜交織、緊密結合的,形成為一個地區特有的農業地域結構,綜合表現該地區農業生產的特徵。
合理的農業地域結構,在利用自然方面,既要求有較高的能量和物質轉換效率(如農作物和牲畜的高產優質),又要能保持各種自然因素間的協調和平衡,保證自然資源的不斷更新(如土壤肥力的不斷提高,森林、草原生產能力的不斷增長等),以實現能量和物質轉換的良性循環,使農業生產穩定增長。在農業經濟方面,要求每個地區的農業都成為主導部門與輔助部門密切結合、多部門經濟綜合發展並具有最佳經濟效果的農業經濟系統。農業的綜合發展要求每個地區除了發展具有地域分工意義的商品性生產部門外,還要採取多種方式合理地利用各種自然條件和自然資源,使各部門互相支援,各種農副產品得到充分利用,實行農林牧合理結合,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合理的農業地域結構既不同於片面的農業地域專業化或單一經濟,也不同於“小而全”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它應使得地(自然條件和自然資源)盡其力,物(各種農副產品)盡其用,人(勞動力)盡其才,經濟效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