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經濟

小農經濟

小農經濟亦稱“個體農民經濟”。以家庭為單位、生產資料個體所有製為基礎,完全或主要依靠自己勞動,滿足自身消費為主的小規模農業經濟。其中,有的以自有土地經營,有的以租入土地經營,亦有兩者兼之。主要特點是: (1) 在小塊土地上使用落後的手工工具進行分散經營;(2) 生產力水平低,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弱;(3) 經濟地位不穩定,在私有制占統治地位的社會易於走向貧富兩極分化。

內容


小農經濟
小農經濟
小農經濟是自然經濟的一種類型,也可以說是自耕農經濟,特點:分散性(家庭為單位)、封閉性(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結合)、自足性(生產的主要目的是滿足自家生活需要和納稅)。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比如封建社會時期的社會經濟情況就是小農經濟佔主導,現在偏遠的農村,也都大量存在這種經濟現象。
但小農經濟並不完全等同於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強調以家庭為生產生活單位,而自然經濟主要與商品經濟相對。小農經濟產生於春秋戰國時期鐵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經濟早在原始社會就產生了。
此外現代的小農經濟的概念有所擴展,還包括了小型農場。

概念


以個體為單位,以精耕細作、男耕女織為方式,自給自足為生產目的。農業中與手工工具相聯繫,從事小塊土地經營的個體經濟。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自耕農,是典型的小農經濟。

發展歷程


農業中與手工工具相聯繫,從事小塊土地經營的個體經濟。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自耕農,是典型的小農經濟,封建社會的佃農,也屬於小農經濟。
小農經濟經營規模狹小,生產條件簡單,在比較貧瘠的自然條件下也可以存在和再生產;又由於它以家庭為生產和生活單位,容易通過勤勞節儉實現生產和消費的平衡,所以小農經濟具有穩固性的一面。但由於經營規模狹小,缺乏積累和儲備的能力,經不起風吹浪打。在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封建地主階級的沉重的租賦和徭役、商人和高利貸者的盤剝,以及封建地主的兼并等條件下,又經常出現兩極分化。除了少數人因生產條件比較優越、家庭生活負擔較輕,或適逢市場有利的情況,可以發財致富外,多數人往往陷於貧困和破產。因之,小農經濟又是很不穩定的。
自耕農和佃農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社會普遍的經濟形式。自耕農的興衰對封建經濟有重要意義。一般是通過農民戰爭,或其他形式的生產關係的調整,自耕農大量增加,生產力即可獲得發展。在相反的情況下,也會有相反的結果。
到了資本主義社會,仍然有小農經濟存在。但是,隨著產業革命的發展,在一些工業發達的國家中,農業中的一部分個體經濟,雖然仍以家庭勞動為基礎,但是已發展為與先進技術裝備相聯繫的社會化大生產,不屬於小農經濟的範疇了。

演變過程


小農經濟
小農經濟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在沒有外族入侵的情況下,由奴隸社會逐步發展變化而來的。中國奴隸社會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度,國家的全部土地都屬於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有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之稱(《詩經·小雅·北山》)。春秋以後,隨著 生產力的發展,原有的土地制度受到破壞,新興的封建勢力在奪取政權后,相繼實行變法改革,確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許“民得買賣土地”。從這時起,土地私有制度,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
土地私有制度的產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時也必然導致土地兼并的現象,出現“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情況。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這些大土地所有者就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地主階級,他們先是以隱戶奴役制的形式,自唐以後又以租佃制的形式剝削在兼并中失去土地的個體農民。因此,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民一直是由佔有少量土地和生產資料的自耕農和依附於地主階級的佃農(其前身是隱戶農民)兩種人物構成的。但不論是哪種農民,都是一家一戶.男耕女織、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
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形式還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不是純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國家最高所有權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這既是因為中國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的傳統影響,也是因為戰國時期各國在變法中都是以國家名義確認土地私有制度。因此,奴隸社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神聖原則在封建社會得以繼承,並以新的形式與土地私有制度結合起來。在中國封建社會,國家對土地的最高所有權,不僅表現在人們的思想觀念中,如秦始皇在琅琊石刻上所作的宣告:“六合之內,皇帝之土,人跡所至,無不臣者”(《史記·秦始皇本紀》),和自魏.晉、唐以國家名義推行的均田制;而且更主要地表現為歷代國家最高統治者所擁有的對國家地籍冊上的每一畝土地的最後處分權和戶籍冊上的每一個人口的直接課稅權。
這種建立在國家最高所有權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基礎上的小農經濟,一方面使個體農戶具有較多的自由,即使是佃農也是如此。他們除了受地主階級的剝削外,人身並不受其支配;另一方面,他們又不得不受國家權力的支配,這與西歐封建社會領主制的莊園經濟和農奴制有很大的不同。
這種在國家最高所有權支配下的小農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根本特徵,也是全部封建的政治、文化等上層建築賴以建立和長期存在的深厚而堅實的基礎。
法國的雅各賓派改革,俄國的農奴制改革都是小農經濟的典型:
法國大革命中,革命的浪潮把雅各賓派推上歷史舞台。隨後頒布了法令:把土地分割成一小塊供農民耕種。

發展現狀


小農經濟
小農經濟
黃宗智教授在文章中指出,“思考中國的農業問題,必須認識到小規模農業將長期延續的現實,而小規模農業的現實則突出了國家扮演關鍵角色的必要。今天需要的不是硬搬不符合中國實際的高度意識形態化的美國農業發展理論,不是模仿美國模式,而是創建中國自己的發展模式。其根本問題在於怎樣激發、扶持小規模家庭農場的積極性。這裡應該包括一系列的制度選擇:提供以小家庭農產為主要目標的融資渠道(如免息或低息貸款),觸發以小家庭農業為主體的農業協作,為他們的生產、運輸、銷售提供必要條件,並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廉價后工業時代生物技術。這樣,才有可能創建舒爾茨所強調的使用新技術的低成本、高收益經濟環境,憑此充分發揮小農業的創新性和積極性。此外,由國家為農民提供基本醫藥保險,解除農民今天在城鄉對比下強烈感受的不安全。事實是,唯有在國家的積極領導和扶持下,才可能觸發舒爾茨理論中的那種農民的積極性,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今天的三農問題的經濟根源。”(見《中國小農經濟的過去和現在——舒爾茨理論的對錯》)

發展條件


一。具有較多自由
二。小農經濟下的農民,擁有一定的土地、農具或耕畜。

特點


小農經濟下,農民掌握生產資料和生產工具,生產積極性提高。農民經營規模很小。農民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術,為我國農業的精耕細作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在封建地主階級的沉重壓迫與剝削下,農民承擔了沉重的徭役,小農經濟十分脆弱,每遇災荒瘟疫,多數農民家庭就會陷於貧困,失去土地或破產流亡。
特點:
一。以家庭為生產、生活的基本單位,精耕細作。
二。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
三。生產出來的產品用來自己消費或繳納賦稅,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基本結構:
一。主要耕作方式:鐵犁牛耕
二。主要組織方式:男耕女織(以家庭為單位從事生產勞動)
三。主要生產特點:精耕細作

弊端


一。農民經營規模小,生產條件簡陋,缺乏必要的積累和儲備能力。
二。自給自足,生產經營模式老套,老舊,技術難以革新。
三。抵禦天災人禍的能力薄弱。

產生原因


生產工具的進步,特別是鐵農具的使用和牛耕技術的使用;耕作技術的進步;私有土地的出現。

耕作方式

耕作方式進步
1.原始農業採用“刀耕火種”方式。
2.在距今七八千年前,耒耜的出現和普遍使用,標誌著中國農業進入“耜耕”或“石器鋤耕”階段。
3.商周時期,出現了少量青銅農具和中耕農具,掌握了開溝排灌、除草培土、漚制綠肥、治蟲滅害技術。農業生產得到發展。
4.春秋時期,鐵器農具、牛耕出現,戰國時期推廣,此後鐵犁牛耕成為中國傳統農業的主要耕作方式。
5.隋唐時期,江東地區出現曲轅犁(江東犁),標誌著中國傳統步犁基本定型。

土地制度

制度演變
1.原始社會:土地屬於氏族公社所有,公社成員集體耕種,平均消費。
2.奴隸社會(夏商周):土地歸國家所有,實行井田制
(1)發展過程:開始實行(商)——盛行(西周)——瓦解(春秋)——廢除(戰國)。
(2)瓦解及原因:春秋時期,鐵農具和牛耕的使用(根本原因),生產力的發展,井田制這種生產方式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許多私田出現;戰爭頻繁,勞動力減少;魯國等進行稅制改革,促使土地逐步由國有向私有轉變,逐步形成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剝削方式,井田制逐步瓦解。鴉片戰爭後傳統小農經濟解體。
3.封建社會的土地所有制
(1)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先後進行了變法運動。封建制度最終在各國確立起來。其中,秦國的商鞅變法最為徹底,廢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確立封建土地所有制。
(2)封建土地所有制特點。
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國存在兩千多年;封建地主依靠政治經濟特權,大量兼并農民土地;廣大農民只有很少土地或完全沒有土地,受封建地主和國家的剝削和壓迫,生活貧困。
(3)屯田制(三國)
原因:東漢末年,曹操為籌措軍糧,推行屯田。
做法:招募流農耕種田地;在軍事頻繁地區,讓士兵屯田。
作用:屯田制是封建制的土地國有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流亡農民,使流民有田耕種,有利於穩定了社會秩序,緩和社會矛盾;保證了軍糧供應;促進了北方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4)均田制(北魏至唐中期)
目的: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和徭役徵發。
主要內容:北魏時,國家將掌握的土地實行分配,給農民一定數量的田地;百姓繳納一定數量的租稅,服徭役和兵役。隋代和唐代前期推遲了服役的年齡,甚至可輸絹代役。
意義:中國古代一項比較完備重要的封建土地制度;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和徭役徵發;北方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相對穩定,開墾的荒地增多,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保證農民的生產時間,促進農業的發展。
瓦解原因:土地兼并嚴重和土地買賣的頻繁。
(5)明代後期,土地高度集中,激化社會矛盾,明末農民起義提出“均田免糧”口號,表達了廣大農民獲得土地的願望,說明封建土地制度成為農業生產發展的桎梏。

艱難成長

1.小農經濟的形成條件:鐵犁牛耕的出現和逐步普及,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確立。
2.小農經濟的特點:以家庭為單位,農業、傳統乳畜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
3.小農經濟得以發展的原因:
①社會生產力的進步和發展,鐵農具和牛耕的使用和逐漸普及;
②農民不同程度地有一定土地、農具、耕畜等生產資料,具有生產積極性;
③為了求得生存,農民努力提高耕作技術,儘可能提高單位面積產量;
④歷代統治者採取重農抑商政策,注意減輕農民負擔,扶植小農經濟。
4.阻礙小農經濟發展的原因:
①農民經營規模小,生產條件簡陋,缺乏必要的積累和儲備能力;
②封建王朝統治集團腐朽,封建剝削嚴重;
③抵禦天災人禍的能力薄弱。
5.小農經濟的地位(影響):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始終是在中國封建經濟中佔主導地位;在較長時期內推動了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進步;自然經濟的牢固存在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緩慢和長期延續的重要原因。

歷史意義


農村耕地產權屬集體所有,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長期不變,這種耕地制度最大限度避免了國家在現代化轉型中小農經濟的急速破產。特別是全社會基本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和健全時,小農經濟不僅為廣大農民提供了生存保障,也讓農村的剩餘勞動力低成本進入城市成為可能。在這種前提下,中國出現了世所罕見的“春運潮”,但卻沒有發生幾乎所有發展中國家都無法迴避的貧民窟現象。每年都有許多因各種原因從打工大軍中退出的農民,農村是他們退守的根據地,為他們提供精神慰藉和物質保障。假如這些被切斷了生活來源的人,他們的家在城市貧民窟,必將對社會帶來巨大的衝擊。
早期西方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用炮艦轟開貿易道路,將國內複雜尖銳的矛盾轉化成地區和國際衝突。當今的國際秩序不可能再重複歷史,因此,拉美和南亞發展中國家在社會轉型中存在嚴重的兩極分化和城市貧民窟現象,成為社會進步中難以化解的難題。與之相比,中國走上了一條和平的高速發展之路,用價格低廉的產品贏得國際市場,並在社會基本安定下,以短短30年時間完成資本的原始積累。推本溯源,小農經濟功不可沒。
但是,小農經濟必須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終結。這是因為:
第一,農業作為國民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環節,不可能在工商業不斷轉型升級下,長期脫離經濟運行的主軌道而固步自封在落後狀態;
第二,小農經濟低下的勞動生產率已無法承受上游農資產品的漲價壓力,農民增收將越來越難;
第三,城鄉一體化和工商業向傳統農業區域轉移,土地作為生產力要素在市場規律下流動和配置,將會動搖小農經濟的根基;最後,日益增強的國家財力取代小農經濟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已具備了條件。
30年前在農村啟動的變革,本質上雖然是小農經濟的理性回歸而不是產業革命,但卻引發了中國經濟持續30年的全面井噴,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讓我們進一步加深了對以下問題的認識:即中國問題的核心就是三農問題。
展望未來,從減少農村人口的大局出發,將農民進城問題認真解決好,讓他們能夠在城市安居樂業,為農業產業革命創造條件。這樣,中國將迎來更加輝煌燦爛的下一個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