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
人民法院製作的法律文書
目錄
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一)標題和編號,標題寫明“調解書”,並在其右下方寫明文書的編號。
(二)申請人欄內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地址等。
(三)在被申請人欄內,寫明被申請人名稱、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地址等。
二、正文,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和發生的爭議事項,以及雙方當事人的仲裁或調解要求。
(二)仲裁員的選定及其工作情況和結果即“XX仲裁委員會根據合同的仲裁條款受理了本案,組成以XXX為首席仲裁員,XXX和XXX為仲裁員的仲裁庭,(或組成以XXX為獨任仲裁員的仲裁庭)經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庭進行了庭前調解。通過查明事實、分清是非,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三)爭議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
(四)調解費金額的分擔。
三、尾部,依次寫明;
(一)調解書份數及分持情況;
(二)仲裁員、秘書籤名,仲裁委員會蓋章;
(三)製作調解書的日期和地點。
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