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發行

貨幣發行

貨幣發行是指發行銀行向流通界投放的貨幣數量超過從流通界回籠到發行庫的貨幣數量,按其性質可分為經濟發行和財政發行。中國人民幣的發行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批准的貨幣發行計劃,統一組織和管理的。人民銀行的發行庫和專業銀行的業務庫共同組成貨幣發行機構。人民幣的發行業務通過發行庫和業務庫之間的調撥往來進行。

含義


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重要的負債。
貨幣發行有雙重含義:一是指貨幣從中央銀行的發行庫通過各家商業銀行的業務庫流向社會;二是指貨幣從中央銀行流出的數量大於從流通中回籠的數量。

性質分類


貨幣發行就其性質來說,可以分為經濟發行和財政發行。經濟發行是為了滿足商品流通的需要而發行的貨幣。這種發行是符合貨幣流通規律要求的,因此,它既能滿足國民經濟需要,又能保持幣值穩定。財政發行是為彌補財政赤字(見財政收支)而發行的貨幣。這種發行超過商品流通的實際需要,往往會導致通貨膨脹。

中國現狀


在中國,貨幣發行權屬於國家。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核准年度人民幣最高發行限額。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批准的發行限額,具體辦理人民幣的發行工作,並集中管理發行基金
中國人民銀行設有發行基金保管庫(簡稱發行庫)保管發行基金。發行基金是尚未發行的人民幣,它不是流通中的貨幣。各專業銀行則設有業務庫,是為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而建立的。它核定現金庫存限額。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部分,應交存發行庫。當業務庫存現金不足以滿足需要時,就得從中國人民銀行的發行庫調入現金。將發行基金調入業務庫,就是貨幣發行。
中國長期以來,要求貨幣發行不用於彌補財政赤字,不用於沒有物資保證的信貸投放,而用於滿足商品流通的需要。因此,中國貨幣發行一般來說是經濟發行。但在個別年度,由於各種原因出現了財政赤字,需要發行貨幣彌補部分財政赤字,這種發行屬於財政發行性質。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掌握本國貨幣發行權,又稱為“發行的銀行".人民幣的具體發行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置的發行基金保管庫(簡稱發行庫)來辦理。
人民幣的發行程序大致分為四步:
(1)提出人民幣的發行計劃,確定年度貨幣供應量。每年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貨幣發行和回籠計劃,報國務院審批后,具體組織實施。包括負責票幣設計、印製和儲備。
(2)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報批的貨幣供應量計劃。
(3)進行發行基金的調撥。發行基金是中央銀行為國家保管的待發行的貨幣。它是貨幣發行的準備基金,不具備貨幣的性質,由設置發行庫的各級人民銀行保管,總行統一掌管,發行基金的動用權屬於總庫
(4)普通銀行業務庫日常現金收付。人民幣的貨幣發行主要是通過商業銀行的現金收付業務活動來實現的。各商業銀行將人民銀行發行庫的發行基金調入業務庫后,再從業務庫通過現金出納支付給各單位和個人,人民幣鈔票就進入市場。這稱為“現金投放”。同時,各商業銀行每日都要從市場回收一定的現金,當業務庫的庫存貨幣超過規定的限額時,超出部分要送交發行庫保管。這稱為“現金歸行”。貨幣從發行庫到業務庫的過程叫“出庫”,即貨幣發行;貨幣從業務庫回到發行庫的過程叫“入庫”,即貨幣回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