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環境保護局
佛山市環境保護局
佛山市環境保護局是佛山市政府管轄下的一個部門。
佛山市環境保護局管轄佛山市。
(一)編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以及環境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制訂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和政策。
(四)組織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要素的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固體廢物、工業有毒有害廢物、雜訊、振動、輻射放射和農業、農村以及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
(五)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購源審批的現場核查、資料的審核和輻射環境安全許可證申領的初審及核查工作;負責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及監管。
(六)組織對重點排污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跨區污染糾紛以及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對全市排污單位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監督、協調下級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七)承擔落實全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區污染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牽頭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八)編製環境保護任期目標責任制,組織和協調有關單位開展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各區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按許可權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對市審批的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治理任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各區開展排污申報核定、排污申報登記工作。
(十)組織開展自然生態保護和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監督做好生態破壞的恢復工作;組織協調江河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區的環境管理工作和生態示範區的建設工作,負責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環保行政複議案件的辦理、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工作。
(十二)指導、檢查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審核各區申報環保專項資金的有關材料,並匯總上報;跟蹤資金的落實情況,參與稽查資金的使用。
(十三)負責管理環境監測、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編製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四)組織指導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社會參與環境保護;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產業結構調整、推行清潔生產和推廣清潔能源使用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十六)指導、協調各區環保部門工作和各行業環境保護工作;協助各區黨委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
(十七)承辦市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