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瓦爾巴條約
具有足夠國際色彩的政府間條約
徠斯瓦爾巴條約,也叫做關於斯瓦爾巴群島(又稱斯匹次卑爾根群島)的條約。這是迄今為止在北極地區唯一的具有國際色彩的政府間條約。
1925年時就有51個簽約國家,儘管簽約國的數量與現在的南極條約體系差不多,但是斯瓦爾巴條約涉及的土地範圍卻僅僅限於斯瓦爾巴群島,是遠不能與南極大陸及南極條約相比較的。依據此條約,中國2004年在此建立中國北極黃河站,進行北極區域和全球氣候變化的科考工作。
從17世紀至本世紀初,依靠北極探險家們的功勞,北冰洋周邊的陸地和 絕大部分島嶼都已陸續各歸其主,成為各國的領土,只剩下斯瓦爾巴群島仍然在國際主權之外遊盪,成了各國矚目的焦點。按照傳統的國際慣例,若想獲得對一片土地的領土權,應當具備兩個起碼的條件,即“首先發現”與“有效的行政管轄”。而對於斯瓦爾巴群島來說,這兩個要素都不存在。
斯瓦爾巴條約
10年之後,英國探險家亨利·哈得孫乘坐一艘80噸4桅帆船“好望”號到達了位於北緯80o23′的斯瓦爾巴群島中最大的島嶼——西斯匹次卑爾根島的北端,並在那裡發現了大群的鯨和海象。自1858年起,芬蘭籍的瑞典探險家請登肖爾德先後5次率探險隊去斯瓦爾巴群島探險考察,並在那裡發現了大量煤礦及其他礦產。
斯瓦爾巴條約
若從人口數量及實際行政管轄的角度來看,挪威和俄國所佔的分量似乎更重一些。但是挪威畢竟國力有限,俄國當時又正處於革命與內戰時期,無暇西顧。這對於不願意放棄斯瓦爾巴群島利益的歐美列強來說無疑是個最好的歷史時機。於是各國急忙展開穿梭外交,你來我往,討價還價,運用許多的“主義”與“原則”,經過無數個回合,終於達成了一套大家都能接受的條件。
1920年2月9日,英國、美國、丹麥、挪威、瑞典、法國、義大利、荷蘭及日本等18個國家.在巴黎簽訂了斯匹次卑爾根群島行政狀態條約,即斯瓦爾巴條約。1925年,中國、前蘇聯、德國、芬蘭、西班牙等33個國家也參加了該條約,成為斯瓦爾巴條約的協約國。該條約使斯瓦爾巴群島成為北極地區第一個,也是唯一的一個非軍事區。條約承認挪威“具有充分和完全的主權”,該地區“永遠不得為戰爭的目的所利用”。但各締約國的公民可以自主進入,在遵守挪威法律的範圍內從事正當的生產和商業活動。
斯瓦爾巴群島
依據此條約,中國2004年在此建立中國北極黃河站,進行北極區域的科考工作,是全球第八個在此的北極科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