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是1930年代初期負責鄂豫皖革命根據地的黨的領導機構。
1931年1月的中共六屆四中全會後,中共中央於1931年3月10日通過《關於鄂豫皖蘇維埃區域成立中央分局決議案》,決定派遣和指定人員組成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派遣張國濤赴鄂豫皖革命根據地。1931年5月12日,鄂豫皖邊區黨組織在光山縣新集召開代表大會產生了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分局委員共11人,其中中央指定8人,即張國燾、陳昌浩、沈澤民、曾中生、王平章、蔡申熙、舒傳賢、鄺繼勛;補選3人,即周純全、郭述申、高敬亭。分局候補委員15人,張國燾任書記。1932年9月9日,分局機關隨紅四方面軍西征豫鄂陝邊。1933年2月成立中共川陝省委后,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