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梧,古地名,古屬百濮分支,后楚國併入楚地設蒼梧郡。在秦統一前,楚國就有洞庭、蒼梧二郡,統治範圍未及嶺南,蒼梧郡地域大致在長沙郡南、桂林郡北的地區。
“蒼梧”之名出現甚早。《逸周書·王會解》(卷7)云:“
成周之會……禽人管,路人大竹,長沙鱉,其西魚復鼓鍾、鍾、牛,蠻揚之翟,倉吾翡翠,翡翠者,所以取羽”。[晉]孔晁注曰:“倉吾亦蠻也,翠羽,其色青而黃也”。說明“倉吾”初為南方一部族名稱,后當引申為倉吾族居住地名,又有“蒼梧”或“蒼梧之野”,多與舜葬地有關。
《淮南子·修務訓》(卷19)說,舜“南征三苗,道死蒼梧”。《禮記·檀弓上》(卷3):“舜葬於蒼梧之野,蓋二妃未之從也”。
《山海經·海內南經》(卷10)也云:“蒼梧之山,
帝舜葬於陽,
帝丹朱葬於陰”。其中“帝舜”、“帝丹朱”均為虞夏時人,而夏朝疆域南界尚未到達長江流域,故以上“蒼梧”非指戰國秦漢才開發的“江南九疑”。儘管史記中明確記載:“ (舜)踐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於蒼梧之野。葬於江南九疑,是為零陵。”但湖北的陳懷荃先生仍認為,堯舜之際的“蒼梧之野”應在湖北漢江以北的丹陽一帶,當時倉吾部族首領貢納的翠羽,被中原統治者視為珍品,因而被記載下來。由
虞夏之際至周初,隨著南裔之域的擴展,蒼梧之名遂南移至巴、濮、鄧、楚之間的“南土”,荊西群蠻散居的山林之地衍有此稱。
漢水中游的“滄浪之水”與此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