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姆斯法

威廉姆斯法

威廉姆斯法是美國的一項法案,該法案實際上是對1934年《證券法》的修正案。其立法的目的首先是為了規範要約收購,明確收購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使股東有充分的時間來了解收購方的背景、收購意圖和對目標公司的影響,以便於做出正確的決策。

簡介


威廉姆斯法是美國的一項法案,該法案實際上是對1934年《證券法》的修正案。其立法的目的首先是為了規範要約收購,明確收購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使股東有充分的時間來了解收購方的背景、收購意圖和對目標公司的影響,以便於做出正確的決策。

主要內容


威廉姆斯法案要求收購方披露的內容包括:
1.所取得證券的名稱、種類,發行人的名稱及其主要決策機構的地址。
2.證券取得人(收購方)的身份及背景材料。
3.取得證券的融資安排,如果需要貸款,則提供貸款人的名單。
4.取得證券的目的,對目標公司經營發展的計劃,尤其是有無將目標公司合併、重組或分解的計劃。
5.收購方持有該種證券的總額以及過去60天內買賣該種證券而訂立的合同、協議,所達成的默契、關係等。

對收購的影響


美國歷史上出現的典型的收購情形。但1968年制定的威廉姆斯法(Williams Act)將其大為改觀。威廉姆斯法在技術上修改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第13條和第14條,嚴格說來它不是獨立的成文立法。威廉姆斯法將全面的信息披露義務與公平交易的一套規則糅入要約收購中。該法規定收購要約至少要維持20天,對於股東過量預受的股份收購人必須按比例購買而不能按誰先預受先買誰的原則購買,這樣就解除了股東的壓力。為了避免這些公平交易的規則的影響或使其影響儘可能地小,人們創新設計了許多辦法。這些辦法反過來又被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行政規定所調整,該委員會頒布的行政規定修正或排除有問題的辦法,各州也制定成文法來限制收購人所採取的策略。而最重要的就是創新了許多防禦策略。所有這些發展的結果是產生了日益複雜的收購規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