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駕從事史
亦稱別駕從事
別駕從事史,官名。亦稱別駕從事,簡稱“別駕”。漢置,為州刺史的佐官。
隋初廢郡存州,改別駕為長史。唐初改郡丞為別駕,高宗又改別駕為長史,另以皇族為別駕,后廢置不常。宋各州的通判,職任似別駕,後世因以別駕為通判之習稱。
因其地位較高,出巡時不與刺史同車,別乘一車,故名。魏、晉、南北朝沿設。別駕為州府中總理眾務之官。東晉庾亮答郭遜書云:“別駕……其任居刺史之半,安可任非其人?”東晉、南北朝別駕所乘之車,規格近似刺史座車。
《後漢書·袁紹傳》:“紹遂領冀州牧......引沮授為別駕。”
[晉]庾亮《答郭遜書》:“別駕,舊典與刺史別乘,周流宣化於萬里者,其任居刺史之半,安可任非其人。”
《宋書·百官志》:“【刺史】官屬有別駕從事史一人,從刺史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