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廳
復興廳
復興廳於2012年2月10日成立,本部設在東京,盛岡市、仙台市和福島市則設有復興局,另有6支所、2事務所,編製約250人。
原復興對策擔當相兼防災相平野達男出任第一任復興大臣。現任復興大臣為根本匠。復興廳除統籌政府的重建政策外,還負責復興特區的認定及重建補助金的分配工作,是災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間的綜合性聯絡窗口。
復興基本法
2011年6月20日旨在進行東日本大地震災后重建的《復興基本法》(全稱:東日本大地震復興基本法)在參院以民主、自民和公明3黨等多數贊成獲得通過。該法的主要內容包括:新設“復興廳”,負責重建計劃的擬定、協調及落實;發行“復興債”以確保資金來源;成立“復興特區”以實行各種特例措施。
復興法案提出了“安心、安全的地域建設”和“社會經濟的重生”等基本理念。法案規定,在日本內閣成立由首相任總部長、全體閣僚參加的“重建對策總部”,負責制定相關政策方案。官房長官和復興擔當相擔任重建對策總部的副部長。之後,日本重建對策總部將過渡為復興廳。法案中表示,將就復興廳的職責及其設置期限“進行綜合性研究”。
復興廳設置法
2011年12月6日日本國會眾議院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復興廳設置法”。根據法案,復興廳負責制定災后重建基本政策、確定“復興特區”範圍、管理和分配重建資金及綜合協調各省廳災后重建政策,設立專職的“復興大臣”和兩名副大臣,總部設在東京,分別在福島、宮城和岩手三縣設立“復興局”。
復興廳設置在內閣之下(設置法2條),和內閣官房共同協助東日本大震災(含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引發的災害)復興的相關內閣事務。復興廳本部設在東京,盛岡市、仙台市和福島市則設有復興局,並在上述3縣的沿海重災區共設立6個次級分支機構。同時,在受災情況相對較輕的青森、茨城2縣設立事務所,總共編製約250人。
在日本政府的建制上復興廳和府省地位相當,內閣府之下、在總務省之上,但是復興大臣非主任大臣,所以大臣的排列,不在總務大臣之前,而是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之後(設置法附則3條1項)。而復興副大臣、復興大臣政務官和組織順序則相同,復興副大臣在總務副大臣之前、復興大臣政務官在總務大臣政務官之前。
復興廳可發布作為命令(相當其他府省的府令・省令)的“復興廳令”。復興廳將在震災發生10年後的2021年3月31日前廢止(設置法21條)。
東日本大地震
企業合作推進室除了能夠在有意招攬企業的受災縣與正在考慮選址的民間企業之間搭建橋樑外,還可以創造一個有益於企業進駐當地的良好經營環境。具體來說,將針對進一步的放寬政策及對制度的修改、減輕投資風險的方式以及資金籌措等事宜與相關部門進行協商。
2012年3月30日日本復興廳30日宣布,2012年將從全國各縣派遣600多名員工前往遭受東日本大地震的受災各縣。此舉旨在援助人手不足的受災各縣,推動災后復興重建工作順利開展。
30日當天,日本復興廳還批准了地震受災區岩手縣所申請的設置特區一事。優惠對象為該縣的全部市町村,屆時將對有關醫藥品等相關產業的稅制進行優惠,有利於促進企業落戶當地。此外,與醫療器械製造和銷售相關的《葯事法》也將放寬限制條件。
2012年8月24日日本復興廳發布,將向在東日本大震災中受災的4個道縣和56個市町村發放復興補助金。總額為1,435億日元(約合18.2663億美元)(公費基準),是截至6月末要求金額的1.3倍。這是繼3月份和5月份之後,復興廳第三次分配復興補助金。
從各縣來看,分配給宮城縣的補助金為804億日元(約合10.2342億美元),岩手縣為486億日元(約合6.1864億美元),福島縣為138億日元(約合1.7566億美元)。從市町村來看,宮城縣東松島市分配到的補助金最多,為208億日元(約合2.6477億美元)。
從各事業來看,村落的集體遷移促進事業的補助金為515億日元(約合6.5555億美元),預定於2012年內在77個地區開工6,400戶。用於整備災害國營住宅的補助金為209億日元(約合2.6604億美元)。為一體化整備海岸堤防和防禦海嘯的綠地,復興廳向福島縣發放44億日元(約合0.5601億美元)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