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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歷任廣東、山東巡撫
- 福建閩侯桐口鄉渡塢村人
- 獨山州知州
- 明代人物
鶴年
清朝歷任廣東、山東巡撫
鶴(?-)伊根羅氏,芝仙,洲鑲藍旗,清朝臣。春,康熙五,選庶吉,官盛京兵侍郎。鶴,遷閣。二二,擢廣督,尋卒,贈保、兵尚銜,賜祭葬,謚勤,祀賢良祠。
乾隆元(),選庶吉,散館授檢討,兼佐領。履閣、倉侍郎。,施糧米政策,衡決京米貴題。
歷廣巡撫、巡撫。仍決糧米河題,替楊琚擔廣督。鶴弱病,際擔李侍堯。翌,卒。追贈保、兵尚銜,祀賢良祠,賜祭葬,謚勤。
十五年,擢倉場侍郎。以京師米貴,疏請京、通俸餉米先半月支放。十八年,劾坐糧廳郎中綽克托剛愎自用,遲延徇縱,綽克托坐奪官。又奏:“通州南倉建自明天順間,后併入中倉。雍正間,復分為二,與西倉分貯漕白米。臣見中西倉足敷收貯,請裁南倉歸併中西倉。”從之。
十九年,授廣東巡撫。奏陳平米價,嚴保甲,緝竊盜案,禁私鑄、私雕諸事。上諭曰:“諸凡行之以實,持之以久。勉之!”尋復疏請以化州石城官租谷碾給海安營兵米。又奏海陽蔡家園土堤改築灰牆,出俸倡修。二十一年,奏言:“番禺、花、陽春諸縣徵收兵米,有所謂廚房米、官眷米,相傳起於明代藩府。後為旗營武職俸米,凡萬二千餘石,必細長潔白,產少價昂,甚為民累,應請禁革。”上嘉之。調山東巡撫。奏言濟寧、魚台、金鄉、滕州、嶧諸州縣積水為災,上命加意賑恤。
二十二年,上南巡,迎蹕。奏言:“海豐地處海濱,東北鄉尤低下,易罹水患。積年逋賦請豁免,乾隆十一年至二十年舊欠並改用下則。”復奏濟寧等五州縣積水尚未盡涸。上以江南宿虹、靈壁,河南永城、夏邑,皆有積水,命侍郎裘曰修會諸督撫籌度疏消。七月,擢兩廣總督。奏:“東省水患頻仍,正與裘曰修商度,擬濬伊家河,泄微山湖水。河自韓庄迤西至江南梁旺城入運河,計程七十里,需銀十三四萬,一切正須經理。又與河臣張師載商濬運河,並及建堤。事不容已,懇留任督辦。”上諭曰:“覽奏,具見良心。然朕以無人,不得不用汝。汝仍遵前命。”十月,復命以總督銜管山東巡撫事,綜理工程。奏言:“濬運河必先濬伊家河以泄積水,使久淹地畝漸次涸出,然後履勘估修,庶工實費省。請俟春暖鳩工,不致有誤新運。”又偕師載疏言:“運河淤墊日甚,尋常修濬,非經久之策。應自濟寧石佛閘起北至臨清閘,逐一探底,以深八尺為度,俾河身一體平坦。”上韙其言。十二月,伊家河工竟。又奏言:“運河淤淺處分段築壩,測量纖路,多民居。草土屋原售,給價拆除;瓦屋不原售,量將纖路加寬。被水民田速為疏消,俾為種麥;應修橋樑,察有解江餘石應用,不使估報買采。”
上以“實心經理,不負任使”嘉之。尋卒,贈太子太保、兵部尚書銜,入祀賢良祠,賜祭葬,謚文勤。子桂林。
父:春山,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進士,選庶吉士,官至盛京兵部侍郎。
子:桂林,官至兩廣總督,《清史稿》有傳。
孫女:乾隆帝循貴妃,桂林之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