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全省巡警總局

廣東全省巡警總局

1903年(清光緒二十九年)3月,廣東根據清政府命令,設置廣東全省巡警總局,廣東的現代警察建立。廣東全省巡警總局的首腦稱為“總辦”,首任總辦由廣東按察使吳引蓀(全省最高司法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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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903年(清光緒二十九年)3月,廣東根據清政府命令,設置廣東全省巡警總局,廣東的現代警察建立。警察最初稱為巡兵,后稱巡警;辛亥革命之後,才改稱警察。
廣東全省巡警總局的首腦稱為“總辦”,首任總辦由廣東按察使吳引蓀(全省最高司法官)兼任。清末創辦的警察,是與司法混在一起的,警察與司法的最高首腦均由一人兼職。民國以後,司法與警察才分開。
巡警總局的總辦,是正三品官,而當時的廣州,由南海縣和番禺縣分治,對於南、番兩縣官(正七品官),總辦可以直接指揮。
新成立的廣東省巡警總局下轄四個分局,這四個分局都在老城內,只負責老城的治安。
總辦之下,設巡官、巡佐、巡尉、巡目、巡兵等五個級別。巡官、巡佐、巡尉等官員級別,以縣丞、佐貳(八九品文官)或知縣等級的官充任。巡官每月俸銀為廣東銀毫50元。
巡兵則由巡防營勇丁(旗兵)中年輕體健的擔當,月餉廣東銀毫8元。相比於在巡防營當勇丁每月廣東銀毫6.4元的收入,當警察的待遇是較高的。
1903年舊曆三月初一,廣東巡警總局正式開始派出巡兵站崗和巡邏。
最初出現在老城街道上的巡兵,居民都用驚奇的眼光打量著,因為巡兵的裝束確有些怪異:
辮子盤在頭頂,上戴一頂平頂草帽。夏季穿薯莨布衫褲,冬季則穿對子藍布衫褲。腳穿的是草鞋,上打黑腳綁。皮腰帶上,佩著五響手槍(又名“五虎將”),掛著木警棍和警笛(一名銀雞)。胸前,別著一枚鵝蛋形黃銅胸章,刻著“廣東省城××分局××號”字樣。
夜間,巡兵還要攜帶燃油射燈(又名打燈,其燈光能射一二丈遠)。雨天,穿黑布油衣
老城的四個分局成立后,之後擴展成立了新城東山)、東南關、西關、河南各分局,並在省河(珠江)設立水巡隊和馬巡隊。
水巡隊最初由廣東水師兼任,配備有少量輪船和舢板。當時的水警船是木質的,上面懸掛著大清龍旗,要五六人搖櫓,也可張帆航行,雖以人力為主要動力,但艇身輕,比普通船隻速度快,警員配快槍,船頭裝有“豬仔炮”。馬巡隊則攜帶馬槍和長劍。水巡隊和馬巡隊就是最初的武警。
但當時的警權,並不是暢通整個“省城”的。沙面是英、法租界,他們自設巡捕房,雇傭有印差、安南差、華差守望巡邏。中國的巡警,絕對不能入內執行任務。
廣州歸德門至西門、西門至大北門等滿族人聚居的街道,則由廣州將軍、都統(滿清官名)派員另組滿軍八旗巡警總局,不受兩廣總督和廣東巡撫的管轄。
八旗巡警總局的警服與漢族的巡警總局有些不同,他們冬戴布帽,夏戴草帽,青布短衣,最大不同的是他們穿皮鞋。
小小的廣州,就有三種警察機構,各自分立。
1908年(清光緒三十四年),清政府在全國改革官制,設立巡警道,廣東巡警總局改組為廣東巡警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