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保護條約

乙巳保護條約

1905年11月17日,日本帝國與大韓帝國簽署的《第二次日韓協約》(朝鮮語:제2차 第一條 第二條

條約簽訂


1905年11月17日,日本帝國與大韓帝國簽署的《第二次日韓協約》(朝鮮語:제2차 일한 협약)又稱為《乙巳條約》(朝鮮語:을사 조약)或《乙巳保護條約》。
根據協約,日本將大韓帝國納入自己的保護國,完全剝奪了大韓帝國的財政和外交權。設立統監府,伊藤博文被任命為第一任大韓帝國統監,處理大韓帝國事務。
《第二次日韓協議》使朝鮮完全喪失了財政和外交權,開始淪為日本的保護國。與日方簽訂《乙巳條約》的韓國官員學部大臣李完用(이완용)、外部大臣朴齊純(박제순)、農商工部大臣權重顯(권중현)、軍部大臣李根澤(이근택)和內部大臣李址鎔(이지용)五人,被稱為乙巳五賊(朝鮮語:을사오적)。
朝鮮媒體稱,這一條約簽訂后,日本帝國主義軍事霸佔了朝鮮半島,並實行殖民統治。

條約內容


第一條 日本國政府將通過東京的外務省監督並指揮今後韓國同外國的關係及事務;日本國的外交代表和領事將保護在外國的韓國官吏和百姓及其利益。
第二條 日本國政府對韓國同別國之間現有條約的履行負全部責任;韓國政府約定,從今以後,不經日本國政府的中介,不締結也不承諾任何具有國際性質的條約。
第三條 日本國政府在韓國黃帝之下設一名統監做自己的代表;統監駐在漢城,全權管理外交事務,有權直接晉見韓國荒地;日本國政府有權在韓國個開放口岸和日本國政府認為有必要的其他地方設理事官,理事官在統監指揮下行駛從前屬於日本駐韓國領事的全部職權,同時負責處理完全履行本條約的條款所必要的一切事務。
第四條 日本國與韓國之間現有條約與約定,除與本條約條款有抵觸的以外,均繼續有效。
第五條 日本國政府保證維持韓國皇室的安全與尊嚴。

條約簽訂影響


《乙巳條約》的出籠,標誌著帝國主義對朝鮮的殖民統治從“顧問”政治進入了“統監”政治的新階段。可以說“自三國干涉還遼的十年以來,日本一直想要統治韓國的願望。大半得以實現”。而朝鮮則在遭受帝國主義侵略的過程中,殖民地化的災難又加深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