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縣監察委員會

組織機構

桐廬縣監察委員會,是桐廬縣的監察機關,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

現任領導


職務姓名
桐廬縣監察委員會主任丁干
桐廬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陳錦強、方靜根
桐廬縣監察委員會委員宋南、樓毅

組織機構


辦公室、幹部室、宣傳教育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各室職責簡介
辦公室。負責兩委機關和兩委主要領導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縣紀委縣監委發文審核和有關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政策理論和重點課題調研: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和領導批示交辦事項落實情況;
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兩委機關印章的制發、保管和使用工作;負責機關經費預算,辦公用品採購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室款物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等。
幹部室。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縣紀委縣監委機關各部門、派駐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縣紀委縣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副組長和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副書記、監察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縣紀委縣監委機關各部門、派駐機構、鄉鎮(街道)紀(工)委、監察辦公室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外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宣傳教育室。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清廉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輿情工作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縣紀委縣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全縣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全縣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縣委管理的黨的組織、黨員幹部以及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后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和相關紀檢監察室;受理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外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外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負責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事項,審核辦結結果,指導督促承辦單位辦理上級交辦件;綜合分析全縣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具紀委具監委機關信訪室等部門移交及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紀檢監察室: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承擔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向上級紀委監委和縣委報告工作;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協調辦理向組織部門提供縣管幹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防逃追逃追贓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本級執紀審查信息查詢平台的使用管理;負責懲腐打傘工作的組織協調,配合做好其他協查工作等。
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收督、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外置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鄉鎮(街道)和單位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意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鄉鎮(街道)和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縣紀委縣監委派駐機構和鄉鎮(街道)紀(工)委、監察辦公室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運用“四種形態”精準有效分類處置:綜合、協調、指導聯繫鄉鎮(街道)、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香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外理建議:可以辦理具紀委具監委派駐機構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鄉鎮(街道)紀(工)委、監察辦公室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縣監委直接審查調查的黨紀政務案件,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等移交需要縣紀委縣監委追究黨紀政務責任的案件,下一級黨委、紀委報縣紀委批准的黨紀案件:指導全縣案件審理工作: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縣監委辦理的申訴、複核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