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制度

知識產權制度

知識產權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依法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獨佔權,並受到保護的法律制度。沒有權利人的許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

實施知識產權制度可以起到激勵創新,保護人們的智力勞動成果,並促進其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作用。它是一種推動科技進步、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的一種激勵和保護機制。

創建過程


採取了由人民法院和行政執法機關分別實行司法保護、行政保護的機制。任何人認為自己的知識產權受到侵犯,均可訴求法院司法保護。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版權局、農業部、國家林業局、海關、國家科學技術部等知識產權執法機構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相關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用行政手段保護知識產權是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色。由於行政程序在打擊侵權方面速度快,費用較低,受到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歡迎。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機制相互補充並通暢、有效運作,積極、有效地保護了知識產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社會公眾的普遍讚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