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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

國家版權局

國徠家版權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導並且管理全國版權工作的機構,1985年7月成立。任務是組織起草版權法律和有關法令、規章,並負責監督實施;為版權所有者提供法律諮詢;代表國家處理涉外版權關係;負責指導全國版權管理工作。

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設立於1985年。
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報國務院,建議在文化部設立國家版權局。7月25日,國務院批複,同意文化部的建議;同時決定,將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稱國家出版局。國家出版局與國家版權局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國家版權局局長由國家出版局局長兼任。首任局長為邊春光。
1987年1月,國務院決定撤消文化部所屬國家出版局,設立直屬國務院的新聞出版署,保留國家版權局,繼續保持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形式。同年12月,新聞出版署副署長宋木文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新聞出版署副署長劉杲兼任國家版權局副局長。1993年5月,於友先出任新聞出版署署長兼國家版權局局長。 1993年,沈仁干出任國家版權局專職副局長。2000年10月,石宗源出任新聞出版署署長,同時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沈仁干繼續擔任國家版權局專職副局長。2004年5月閻曉宏出任國家版權局副局長。2005年12月龍新民出任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同時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2007年4月柳斌傑出任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同時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
2001年,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升格為正部級單位,改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仍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徠013年3月,全國人大十二屆一次全體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將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國家版權局牌子。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指出,“為加強黨對新聞輿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發展和繁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事業,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划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牌子。”2018年4月16日,國家版權局正式揭牌。

主要職能


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與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批准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並監督、指導其工作;管理國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使用。

組織機構


國家版權局的實質下屬機構為版權管理司,版權管理司內設4個處(室) :
(一)辦公室
(二)執法監督處
(三)社會服務處
(四)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