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原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是主管全國新聞出版事業與著作權管理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原直屬機構,前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

201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不再保留新聞出版總署。

歷史沿革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委員會成立。1949年11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委員會是其前身
1954年,國務院成立。1954年9月,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對原政務院的組織機構進行了調整,撤銷出版總署。
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報國務院,建議在文化部設立國家版權局。7月25日,國務院批複,同意文化部的建議;同時決定,將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稱國家出版局。國家出版局與國家版權局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國家出版局局長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邊春光為首任局長。
1987年1月,國務院決定,撤消國家出版局,設立直屬國務院的新聞出版署,並且保留國家版權局,繼續保持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形式。
2001年,新聞出版署更名為新聞出版總署,升格為正部級機構。
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2001年,國家版權局和新聞出版總署成為正部級單位,仍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013年,為促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業繁榮發展,將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著作權管理等。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加掛國家版權局牌子。同時,不再保留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
2020年5月7日,國家新聞出版署門戶網站(www.nppa.gov.cn)“如約”上線試運行。

機構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
(一)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重要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二)制定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宏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國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性宏觀調控措施;指導、推進新聞出版業的改革。(三)審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報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下同)總發行單位;審批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審批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核准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及其在境外設立的類似機構。
(四)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進出口貿易等)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進出口單位的違規活動。
(五)審核網際網路從事出版信息服務的申請,對網際網路出版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署長柳斌傑會見哈佛商學院出版公司副總裁
署長柳斌傑會見哈佛商學院出版公司副總裁
(六)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劃並指導實施,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七)擬訂出版物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音像製品出版、複製管理和電子出版物出版、複製、發行管理。
(九)負責全國印刷業(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監督管理。
(十)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以及教科書和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
首屆中國出版政府獎音像電子網路獎獲獎作品
首屆中國出版政府獎音像電子網路獎獲獎作品
(十一)管理著作權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代表國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組織參加著作權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約和國內履約活動。
(十二)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項目的執行工作;管理、協調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口貿易;組織、推動出版物的出國(境)展覽、展銷和出口貿易
(十三)負責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四)編製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和信息化、網路化、標準化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
(十五)編製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全國性評獎和表彰活動。
(十六)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9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設12個內設機構(正司局級):
(一)辦公廳(財務司)
督促協調總署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信息、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
(二)法規司
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起草、審核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承辦總署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文書的審核工作,承辦總署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承擔總署有關重要文件起草和調研工作。
組織協調總署行政審批工作;承辦出版(含網際網路出版)單位、有關出版物複製單位和總發行單位設立、變更的審批工作;承辦新辦報紙、期刊、國內媒體分支機構及報刊變更的審批工作;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承辦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出版物分銷企業以及出版物進口單位設立的審批工作;指導新聞出版行政審批改革工作。
(四)出版產業發展司
擬訂新聞出版業發展改革的方針政策;承辦報業、出版和發行集團改革方案的審批工作;擬訂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的有關政策和調控措施;制定印刷業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新聞報刊司
擬訂報紙和期刊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報紙(報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動的監管;承辦報紙和期刊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調控報刊結構和刊號總量;承擔全國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製審核、發放、備案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六)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
擬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出版單位年度出版計劃和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組織對圖書的審讀和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承辦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審查進口音像製品;負責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進行審批;組織調控出版物品種及書號、版號總量;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印刷發行管理司
擬訂出版物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負責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和發行的監管,組織查處嚴重的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承辦國家限制進口印刷設備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印製、發行工作;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
(八)科技與數字出版司
擬訂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制定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行業標準並組織監督檢查;制定網際網路和數字出版的相關行業標準;負責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際網路遊戲作品進行審批,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進行監管,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出版內容、出版活動實施監管;擬訂網際網路出版和數字出版發展規劃、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司(全國“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
擬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版權管理司
擬訂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政策;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承辦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審批並指導其工作;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查處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承辦著作權涉外條約有關事宜;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權關係;監管涉外著作權貿易、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及作品自願登記工作;承辦指定國(境)外著作權認證機關、外國和國際著作權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的審批工作。
(十一)對外交流與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承辦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事務;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項目的執行工作;指導、協調出版物來華(進境)展覽、展銷和進口管理的工作;制訂出版“走出去”的方針、規劃,組織、推動出版物的出口。
(十二)人事司
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和直屬單位署管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政策規章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1年10月27日) (2006-01-08)

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修改《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1-03-21)
國務院關於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1-03-21)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2006-01-11)
出版管理條例 (2006-0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2006-01-11)

部門規章

音像製品進口管理辦法 (2011-04-20)
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 (2011-03-30)
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2011-03-17)
國家版權局廢止第四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2011-03-17)
關於《中外合作音像製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二) (2010-12-31)
關於《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2010-12-31)
關於《音像製品製作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10-12-31)
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 (2010-12-16)
《關於<中外合作音像製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2009-09-11)
關於《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2009-09-11)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 (2009-09-11)
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 (2009-08-31)
複製管理辦法 (2009-07-07)
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四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2009-05-22)
國家版權局廢止第三批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2009-05-22)
新聞出版總署立法程序規定 (2009-04-28)
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三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2009-04-28)
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9-04-28)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 (2008-04-29)
音像製品製作管理規定 (2008-04-29)
音像製品複製管理辦法 (2008-04-29)
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 (2008-04-29)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 (2008-04-29)
新聞出版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2008-04-29)
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 (2008-04-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 (2008-04-29)
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 (2008-04-29)
圖書質量保障體系 (2008-04-29)
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 (2008-04-29)
出版管理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2008-04-29)
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 (2008-04-29)
圖書質量管理規定 (2008-04-29)
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 (2008-04-29)
音像製品出版管理規定 (2008-04-29)
國家版權局廢止關於修改《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的決定 (2008-04-29)
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2008-04-29)
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 (2008-04-29)
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 (2008-04-28)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008-04-28)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2008-04-28)的一批有關著作權管理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目錄 (2008-04-29 )

人員編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9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的人員人員編製是: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96名(含兩委人員編製6名、援派機動編製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製10名)。其中:署長(兼國家版權局局長)1名、副署長4名、國家版權局專職副局長(副部級)1名,司局級領導職數4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領導職數1名)。

領導幹部


歷任領導
署長/局長
邊春光:1985年-(國家出版局局長兼任)
宋木文:1987年-(新聞出版署副署長兼任)
於友先:1993年-(新聞出版署署長兼任)
石宗源:2000年10月—2005年12月
龍新民:2005年12月—2007年04月
柳斌傑:2007年04月—2013年03月
庄榮文:2018年05月—2018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