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有機體

社會有機體

社徠會有機體是歷史唯物主義用來刻畫具體社會的整體性、社會結構及內部相互作用複雜性的綜合概念。指社會是由不同方面、不同層次的各種因素在相互作用中構成的有機統一、不斷活動和發展著的物質形態。馬克思最早把社會作為一個有機系統來研究並提出了社會有機體範疇。他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應用這一概念時說:“現在的社會不是堅實的結晶體,而是一個能夠變化而且經常處於變化過程中的機體。”(《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頁)社會有機體範疇的內容極其豐富和複雜,匯總了全部社會生活和過程,既包括社會生活的三大領域,即生產力、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及其相互作用關係,也包括不屬於或不能完全屬於這三大領域的其它社會要素,如以一定社會紐帶聯繫起來的家庭、氏族、階級、民族等人群共同體,以及語言、教育等社會現象及其關係。

內容簡介


歷史唯物主義用以說明社會形態以生產為基礎的各種要素有機聯繫、相互制約、運動發展著的體系的概念。
把社會同生物有機體相類比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代社會。第一次明確系統地用“有機體”的概念來說明社會的是19世紀英國資產階級哲學家和社會學家H.斯賓塞。他抹煞社會機體同生物機體的本質區別,認為社會生活也應服從於生物學的規律,以此論證資本主義制度的永恆存在。這種觀點被稱為社會有機論。
馬克思主義反對把社會生活的發展歸結為生物現象,但認為把社會看作一個活的有機體的思想是合理的。馬克思說:“社會不是堅實的結晶體,而是一個能夠變化並且經常處於變化過程中的機體”(《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頁)。列寧也明確地指出:“馬克思和恩格斯稱之為辯證方法(它與形而上學方法相反)的,不是別的,正是社會學中的科學方法,這個方法把社會看做處在經常發展中的活的機體(而不是機械地結合起來因而可以把各種社會要素隨便配搭起來的一種什麼東西)”(《列寧全集》第1卷,第145頁)。
馬克思主義的“社會有機體”概念同斯賓塞徠的“社會有機論”的本質區別在於:前者認為社會有機體的運動是高級運動形式,它有自己的特殊本質和運動規律;後者把社會機體同生物機體作簡單類比,以支配生物機體的運動規律來取代社會運動規律,把高級運動形式歸結為低級運動形式,使社會生物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