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孝清
朱孝清
朱孝清,男,漢族,1950年6月生,浙江義烏佛堂剡溪村人,1969年6月參加工作,198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律專業畢業,浙江省委黨校領導幹部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二級大檢察官。曾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檢察長,浙江省紀委副書記,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2004年8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2014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免去朱孝清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朱孝清
1965年7月考入金華一中,1968年7月金華一中高中畢業;
因文化大革命,大學停招,1969年6月參加工作,曾在義烏剡溪學校教書;
1978年恢復高考後,考入西南政法大學,198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2年在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工作,並從省委黨校領導幹部研究生經濟學專業畢業,獲研究生學歷;
1984~1988年8月,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988年9月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1994年5月,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
2001年7月,任浙江省紀檢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
2003年1月,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04年08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08年03月,任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二級大檢察官。
2013年3月當選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會常務委員。
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等。
2014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任免名單。決定任命李如林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任命王少峰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免去朱孝清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長期主管全省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等工作,領導查辦了貪污賄賂犯罪案件萬餘起,直接指揮查辦了省內一大批有影響的領導幹部犯罪案件。工作中,堅持秉公執法,剛正不阿。2004年8月起,調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國家檢察委員會委員。2008年3月,任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二級大檢察官,併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對訴訟法學、職務犯罪偵查學、檢察制度等有較深研究,先後在《法學研究》《人民檢察》等國家及省級刊物上發表論文近百篇,編著有《檢察機關偵查教程》(2002年3月,法律出版社)、《職務犯罪偵查學》(2004年1月,中國檢察出版社)、《職務犯罪偵查教程》(2006年12月,中國檢察出版社)、《我國職務犯罪偵查體制改革研究》(2008年3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中國檢察若干問題研究》(2008年12月,中國檢察出版社)、《檢察學》(主編,2011年7月,中國檢察出版社)等。
學術專長:檢察制度、訴訟法學、職務犯罪偵查學
主要科研成果:
1、《職務犯罪偵查學》,2004年1月、中國檢察出版社,專著
2、《檢察機關偵查教程》,2002年3月第一版2004年2月第二版、法律出版社,專著
3、《職務犯罪偵查教程》,2006年12月、中國檢察出版社,專著
4、《中國檢察若干問題研究》,2008年12月、中國檢察出版社,專著
5、《我國職務犯罪偵查體制改革研究》,2008年3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出版,合著第一作者
6、《檢察學》,2010年7月、中國檢察出版社,主編
7、中國檢察制度的幾個問題,2007年第2期、《中國法學》,獨作
8、充滿生機和活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2008年第5期、《中國法學》,獨作
9、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及其在中國的發展完善,2009年第2期、《中國法學》,獨作
10、論量刑建議,2010年第3期、《中國法學》,獨作
11、斡旋受賄的幾個問題,2005年第3期、《法學研究》,獨作
12、檢察的內涵及啟示,2010年第2期、《法學研究》,獨作
13、法學研究要立足於中國實際,2006年第6期、《求是》,獨作
14、檢察學的研究對象,2010年第21期、《人民檢察》,獨作
15、研討會上答質疑——對檢察制度若干問題的爭鳴,2008年第13期、《人民檢察》,獨作
16、“核准追訴”若干問題之我見,2011年第12期、《人民檢察》,獨作
17、檢察機關集追訴與監督於一身的利弊選擇,2011年第3期、《人民檢察》,獨作
18、論附條件逮捕,2010年第9期、《中國刑事法雜誌》,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