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

僱用

僱用,讀音gù yòng,意思是指租用;支付固定工資而僱人提供服務。出自《霞外攟屑·釋諺·長隨》。用作動詞。

基本解釋


1. [employ;engage]∶ 用貨幣購買勞動。
他被僱用於一個當地的鉛管商行。
2. [hire]∶ 支付固定工資而僱人提供服務。
如果你買下那座房子,就需要僱用一個廚師和兩個額外的女佣人。

引證解釋


1. 出錢讓人為自己做事。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釋諺·長隨》:“今俗所謂長隨,則官場僱用之僕人。”巴金 《家》十五:“接著 何嫂、張嫂 等幾個女傭又過來請安,這都是他們本房僱用的。”
2. 租用。
胡繩 《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緒論第二章:“英國 的東印度公司的第一次到 中國 的船還是為 葡萄牙 人所僱用的,這是在 明 朝 崇禎 八年(1635年)。”
3. 僱人供使用。
鄒韜奮 《萍蹤寄語·伯納夫教育專門學校》:“她因忙於學業,特僱用了一個女僕照料這孩子和整理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