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借

短期貸款業務之一

拆借是短期貸款業務之一。出借人在短期 (一般是一兩天) 內把資金放出,借款人在解決臨時頭寸短缺急需后,立即按期歸還。資本主義國家的交易所經紀人常用這種方式向商業銀行借款。這種短期貸款一般需有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作抵押,並在放款者通知還款的次日立即還清,否則,銀行有權處理所押擔保品。

基本介紹


拆借是一種按天計算的借款。又稱拆放、拆款。
拆借通常以1~2天為限,多則1~2周,或事先約定期限,借款人可隨時歸還,放款人也可隨時通知借款人歸還,但最多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分類


拆借有兩種情況:一是商業銀行之間的相互拆借;另一種是商業銀行對證券市場經紀人的拆借(通知放款)。
商業銀行之間的拆借,主要是互相買賣它們在中央銀行的超額準備金存款餘額:各金融機構在一天營業結束后,可能形成資金的多餘或不足,不足者不能保證第二天正常營業,多餘者資金閑置,因此有必要臨時性資金調劑即拆借。資金拆借的方式,一般由拆入資金的銀行開給拆出資金的銀行一張本票,拆出資金的銀行則開給拆入資金的銀行一張它在中央銀行存款的支票(或用電話、電報通知),這樣就可以將其超額準備金動用起來。歸還時,從拆入者帳戶轉帳划給拆出者帳戶。由於銀行同業間拆藉資金具有靈活、及時的特點,因而可以減少整個準備金數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