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旺金巴

納旺金巴

納旺金巴(1900-?),藏族,曾任班禪行轅教務處科長,1948年當選行憲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 1951年7月,班禪行轅入藏工作委員會成立,詹東·計晉美任主任委員,納旺金巴任副主任委員。 1953年,經中央政務院批准,成立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任副主任直到1961年9月19日,班禪堪布會議廳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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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旺金巴(1900-?),藏族,曾任班禪行轅教務處科長,1948年當選行憲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
1951年7月,班禪行轅入藏工作委員會成立,詹東·計晉美任主任委員,納旺金巴任副主任委員。
1953年,經中央政務院批准,成立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任副主任直到1961年9月19日,班禪堪布會議廳宣告結束。
1956.4.22 正式成立。納任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西藏工委於1959年8月7日發出了《關於班禪堪廳地區民主改革的指示》。隨後組成以日喀則專署專員劉鵬為主任、班禪堪廳副主任納旺金巴、土丹尼瑪為副主任的扎寺“雙反”(扎寺沒有反叛亂的任務)委員會,領導、組織該寺3500餘名僧人學習,進行反封建特權、反封建剝削和算政治迫害賬、等級壓迫帳、經濟剝削賬的“雙反三算”運動。經過歷時7個月的改革,宣布廢除了寺里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對土地、房屋、農具等進行贖買,摺合贖買金為596萬元,分13年付清(1960年度支付45.3萬元)。同時宣布廢除寺廟委派官員、派烏拉差役、進行人身奴役、設立法庭監獄、強迫群眾當僧人等特權。並把班禪堪布會議廳602名成員的生活和工作全部包了下來。根據班禪的意見,在扎什倫布寺保留l 968名僧人,組成了民主管理委員會,挑選300名僧人組成佛教研究班。在整個改革過程中,保護了寺內的正常宗教活動,體現了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後任日喀則專員公署副專員、全國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