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隊
贛州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隊
贛州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隊於2003年7月在原贛州市木材檢查站的基礎上組建成立(保留贛州市木材檢查站機構設置),屬贛州市林業局下屬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下設秘書科、稽查科(設立二個大隊)和業務科(設立一個大隊)及下屬白塔水上木材檢查站,現有林政管理稽查執法人員26人,主要承擔了全市森林資源的保護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具體負責全市林業行政違法案件的受理和查處以及基層木材檢查站的監督管理工作。
目錄
贛州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隊根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是按照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對林業各種行政執法力量進行整合,集中統一行使對轄區內從事森林資源利用的各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具體行政行為。
贛州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隊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的範圍:
(1)轄區內木材、松香和野生動植物運輸的檢查監督及其違法運輸案件的查處;
(2)轄區內木材經營、加工及其它用材單位的檢查監督及其違法行為的查處;
(3)轄區內承運木材的車站、碼頭、貨場和木材市場的檢查監督及其違法案件的查處;
(4)轄區內野生動植物經營、加工的檢查監督及其違法行為的查處;
(5)轄區內亂砍濫伐林木案件的查處;
(6)轄區內非法徵佔用林地案件的查處;
(7)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林木種子(苗)案件的查處;
(8)其它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
木材檢查站在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1)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其他有關木材運輸檢查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
(3)根據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松香、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運輸憑證實施查驗,並對出入省境的屬於法定檢疫對象的森林植物及產品實施檢疫證的查驗;
(4)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實施有關林業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