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關單

向海關說明進口貨物詳情的表單

進口報關單是進口商用來向海關說明和審報進口貨物的屬性,數量等詳細情況所填的表單,此進口報關單是貨物進口報關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審報資料之一。

定義


定義:進口報關單是進口商用來向海關說明和審報進口貨物詳細情況所填的表單,此進口報關單是貨物進口報關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審報資料之一。

填寫要求


1)報關單的填報必須真實,不得出現差錯,更不能偽報、瞞報以及虛報。要做到兩個相符:一是單證相符,即報關單與合同、批文、發票、裝箱單等相符;二是單貨相符,即報關單中所報內容與實際進口貨物情況相符
2)不同合同、不同運輸工具名稱、不同貿易方式、不同征免性質、不同許可證號的貨物,不能填在同一份報關單上。同一張報關單上最多不能填寫超過五項海關統計商品編號的貨物。
3)不同貿易方式的貨物,須用不同顏色的報關單填報。
4)報關單填報要準確、齊全、字跡工整,若有更改,必須在更改項目上加蓋校對章。
5)報關單除填寫有關項目外,還應填寫有關項目的代號。
6)預錄入的報關單與手工報關單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報關員在列印報關單上簽字蓋章前,應認真核對,防止錄入錯誤。
7)向海關遞交的報關單,事後發現差錯,須立即填寫報關單更正單,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
8)對於海關放行后的出口貨物,由於運輸工具配載等原因,全部或部分未能裝載上原申報的運輸工具的,出口貨物發貨人應向海關遞交《出口貨物報關單更改申請》。

內容


1.預錄入編號
2.海關編碼
3.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4.備案號
5.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6.申報日期
7.經營單位
8.運輸方式
9.運輸工具名稱
10.提運單號
11.收貨單位/發貨單位
12.貿易方式(監管方式)
13.征免性質
14.征免比例/結匯方式
15.許可證號
16.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
17.裝貨港/指運港
18.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
19.批准文號
20.成交方式
21.運費
22.保費
23.雜費
24.合同協議號
25.件數
26.包裝種類
27.毛重(公斤)
28.凈重(公斤
29.集裝箱號
31.用途/生產廠家
32.標記嘜碼及備註
35.項號
34.商品編號
35.商品名稱、規格型號
36.數量及單位
37.原產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
38.單價
39.總價
40.幣制
41.征免
42.稅費徵收情況
43.錄;入員
44.錄入單位
45.申報單位
46.填制日期、

新版報關單


增加了‘特殊關係確認’‘價格影響確認’和‘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等欄目,要求企業在進口報關時,如涉及這些欄目的相關費用要主動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