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田雅英

前田雅英

前田雅英(まえだまさひで),1949年生於東京都。1968年錄取東京大學法學部,導師是平野龍一先生。1975年調往東京都立大學法學部任副教授,1988年晉陞教授。他是日本刑法學少壯派中最年輕、最有成就的學者。他善於歸納問題,找出爭論的焦點,注重分析各種學說的合理性與存在的問題,得出較為完善的結論。他在犯罪論問題上是客觀主義者,在刑罰論問題上是目的刑論者,在處理具體問題上是功利主義者。

個人簡介


前田雅英極力主張客觀的違法性論和結果無價值,所以他都是在實行行為之前論述結果。他認為在實行行為、結果、因果關係中,結果是最重要的構成要件要素。

刑法觀點


理論特色

(1)實質的犯罪論。前田認為構成要件該當性的判斷,具有“選擇值得處罰的法益侵害行為的機能”,易言之,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具有可法的違法性。他反對形而上學地、形式地解釋構成要件。他主張違法性的原點是對國民現實利益的侵害,違法性的實質是對法益的侵害或威脅。他也反對形而上學地討論責任問題,提出應實質地具體地把握非難可能性,認為責任論的視點是“達成刑事政策的結果”,應否追究責任,當以國民的規範意識為根據。
(2)紮根於國民規範意識的理論框架。前田認為,只能以國民的規範意識為媒介,刑罰才能達到防止犯罪的目的,並將這種觀點貫徹到具體的解釋論。前田提出,刑法上的非難以國民的規範意識為基礎,即使在追究故意責任時,視點也必須放在“以一般人為基準的非難”。因此,故意中的認識是“足以喚起一般人違法性意識的事實認識”,這使得法定符合說的界限、假想防衛過當等問題得到較圓滿的解決。
(3)著眼於法律的現實適用的解釋論。前田的刑法理論被認為是明確地認識到判例的重要性的理論,刑法學說本身對現實社會並沒有實踐意義,只能通過影響司法實務間接對現實社會產生影響。因此刑法學說應當是以判例為根據,展開適應法律現實適用的解釋論。前田對一切問題的分析都注意結論的適用效果,注重各種學說對刑法適用產生的積極或消極影響。
(4)立足於日本國情的刑法學。他反對盲目模仿、接受西歐的刑法理論。

基本思想

(1)主張放棄明治以來模仿西歐刑法學的做法,而根據東洋傳統確立日本刑法理論,特別是應當總結日本審判實務長時期積累的經驗,得出人民認可的結論。
(2)主張法官在處理具體案件時,要成為“人民之聲”的代言人,實現真正民主的刑事司法。因此,要從實質上理解和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如果僅從形式上解釋有代表國民意志國會制定的刑法,則不能實現真正民主的刑事司法。
(3)承認以防止犯罪等效果促使人民生活提高的刑罰制度,主張目的刑論;同時認為,“報應”作為劃定刑罰上限的基準是有必要。

主要著述


『刑法總論講義』(東京大學出版會)
『刑法各論講義』(東京大學出版會)
『現代社會和實質的犯罪論』(東京大學出版會)
『條解刑法』(弘文堂)
『最新刑法判例250』(成文堂)
『少年犯罪』(東京大學出版會)
『可罰的違法性論的研究』(東京大學出版會)
『刑事訴訟法講義』共著(東京大學出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