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體育局
梅州市體育局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體育體制改革。
現任梅州市體育局局長:陳遠洋。
(二)推進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劃。
(三)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置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工作。
(四)審核本市承辦的國際及全國、全省體育比賽並提出建議,負責在本市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競賽和市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及統籌安排。
(五)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反興奮劑工作;制定教練員、裁判員、體育幹部的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指導本市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八)培育發展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
(九)會同外事部門開展與港澳台地區和其他國家(地區)的體育交流合作。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出境人員的出境報批手續;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組織實施全市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體育公共服務;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和健身氣功活動;組織、協調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
指導全市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工作;統籌規劃運動項目設置和布局,組織、協調本市運動隊備戰和參加省級以上比賽;審核本市承辦的國際及全國、全省體育比賽並提出建議;負責本市業餘訓練的指導和協調;指導本市青少年競賽工作和市體育運動學校、各級各類業餘體校的建設管理工作,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反興奮劑工作;制定教練員、裁判員、體育幹部的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擬訂市級體育經費預算;指導本市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體育產業發展,監督管理體育市場;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計劃、財務、審計、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1971年9月正式成立梅州地區體育運動委員會,內設辦公室。1973年2月,地革委下設科教辦公室,后改為文教辦公室。體育由文教辦公室直接領導。
1983年9月,實行機構改革后,地區文教辦公室撤銷,地區體委直接由行政公署領導。同年12月,為進一步健全辦事機構,經地區編委批准,同意撤銷體委辦公室機構,改為內設政秘科、訓競科、群體科等三個辦事機構。地區體委定編20名(其中幹部18名、工人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設科長3名、副科長3名。
1988年1月,國務院批准梅州地區改設梅州市,實行地改市后,梅州地區體育運動委員會改為梅州市體育運動委員會。市體委人員編製及內設機構不變。
1990年6月,為加強足球訓練競賽工作的領導,經市編委批准,同意增設足球辦公室內設機構。
1980年,梅州地區足球專業隊成立(正科級),定編26名,歸屬地區體委直接領導。1989年,梅州市足球運動學校正式成立並招生,定編30名,首屆招生30名,歸屬市體委直接領導。1991年,梅州市青少年業餘體育學校成立(正科級),定編12名,歸屬市體委直接領導。1997年,梅州市體育彩票管理分中心成立(正科級),定編3名,歸屬市體委直接領導。
各縣(市、區)體育行政機構,1997年前統稱為縣(市、區)體育運動委員會,1997年實行機構改革后,縣(市、區)體委改為縣(市、區)體育局。梅州市體委與各縣(市、區)體育局在業務上有直接指導關係。
2001年機構改革,市體育運動委員會改為市體育局,內設辦公室、群體科、競訓科、經濟科等四個科(室)。人員編製行政編14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2012年,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製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市體育局承擔梅州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梅州市體育局局長:陳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