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科目(編碼101號)是國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本科目規定:(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的原價。企業擁有的各種勞動資料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為固定資產:(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2)單位價值在規定的標準以上。不同時具備以上兩個條件的為低值易耗品。有些勞動資料,單位價值雖然低於規定標準,但為企業的主要勞動資料,也應列作固定資產。
有些勞動資料單位價值雖然超過規定標準,但更換頻繁、容易損壞的,經
財政部門專項批准后也可以不列作固定資產。具體如何劃分應按照主管部門制訂的“固定資產目錄”確定。(二)企業的固定資產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
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
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土地和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七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