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亂平定后,如何加強對青海的管理成了擺在大清各級統治者面前的首要問題。年羹堯與岳鍾琪等文武官員經過反覆討論,最終形成《青海善後事宜十三條》,由年羹堯具折上奏。
《青海善後事宜十三條》
清年羹堯關於對青海加強統治的奏章。世宗雍正二年(1724年)春平定羅卜藏丹津叛亂后,川陝總督、
撫遠大將軍年羹堯《青海善後事宜十三條》,內中除奏請對
青海蒙古諸
台吉分別功罪加以賞罰之外,還對
地方行政制度、劃界、
會盟、貢市、
朝貢交易、邊防營汛、衛戍防禦、移民、開墾屯種等項提出若干具體規定。還提出仿照蒙古札薩克制度統編青海蒙古部落,
番族歸屬內地附近府縣管轄而不再隸屬
蒙古部落,實行軍事集權,建立祭海會盟制度,定例稽查喇嘛寺廟,限止其發展規模等建議。五月,清廷採納了年羹堯的建議。次年,遣一等侍衛、散佚大臣達鼐為青海辦事大臣,辦理青海善後事宜,從而加強了清王朝對青海地區的全面統治。